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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3-025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2013年11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00 2. 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国际广场八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4. 召 集 人:武商集团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刘江超董事长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 29499.236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16 %。。 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张树勤、夏望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到期清算不再存续经营的议案》 同意 294,992,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详见公司2013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网上公告编号为2013-018号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树勤、夏望峰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六、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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