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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3-04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重大资产购买申报文件的公告 2013-1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1月7日,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申请文件,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同时抄报派出机构。由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尚需广东省发改委的核准、广东省外经贸厅的核准、备案以及广东省外汇管理局的登记、备案。目前相关程序尚在进行中,因此本公司将延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申报文件。待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后,本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申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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