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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3-03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3年11月13日收到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凯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湘潭市委市政府对其工作另行安排特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张凯宇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张凯宇先生辞职后,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俊杰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新任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张凯宇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张凯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李俊杰先生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板竹路4号 联系电话:0731-55544299 传 真:0731-55544101 电子邮箱:ljj@chinaemd.com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3-040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11月8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11月15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3年12月14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12月16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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