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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3-2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特别提示: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8日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郑晓彬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共计2人,代表股份532,684,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6%。 (八)公司董事长郑晓彬,董事张文杰、张泽华、胡长根,独立董事董家臣、董鹏,监事会主席王锐,监事程峰,董事会秘书王璞出席了会议;董事候选人张留锁、宋和平、王晓林,监事候选人张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宋嘉俊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张留锁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会议补选张留锁先生为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532,684,57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和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宋和平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会议补选宋和平先生为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532,684,57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和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王晓林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会议补选王晓林先生为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532,684,57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和0%。 张文杰先生、张泽华女士、胡长根先生不再担任董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张静女士为监事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会议补选张静女士为监事,任期自本次会议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崔凯先生不再担任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32,684,57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和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因公司原聘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设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会议决定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3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保持35万元和20万元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532,684,57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和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2,684,57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和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东、张艳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汇编; 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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