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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3-80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8日上午11:00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9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丁治平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7,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5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进行修订。详细内容见2013年11月2日公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7,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崔白、姜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1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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