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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3-06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提示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等资料。2013年11月15日,本次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三十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 因工作原因,张广慧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会议由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侯巍董事主持,12名董事全部出席。其中,侯巍董事、任宏伟董事、乔俊峰职工董事现场出席;曹冬董事、周宜洲董事、孙璐董事、蒋岳祥独立董事、王瑞琪独立董事电话参会;因工作原因,张广慧董事长书面委托侯巍董事,李兆会董事书面委托乔俊峰董事、王卫国独立董事书面委托王瑞琪独立董事、容和平独立董事书面委托蒋岳祥独立董事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梁颖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山证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暨认购山证并购基金的议案》 (1)同意公司子公司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启富”)出资3000万元,设立山证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经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同意由公司或者公司的下属公司认购由山证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山证并购基金(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经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最高认购金额不超过3亿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山证并购基金募集情况、市场情况确定山证并购基金规模以及公司或者公司的下属公司出资山证并购基金的具体金额; (3)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山证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山证并购基金设立有关的行政许可、工商登记等涉及的一切有关事项。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同意公司按监管规定向主管机关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由主管机关批准(待偿还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60%),每期短期融资券的最长期限不超过91天;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等,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协议,进行信息披露等。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前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之事宜。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3年12月5日在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三楼召开。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听取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9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3-06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梁颖新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梁颖新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梁颖新,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山西淮海机械厂。2000年至2001年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部研究员;2001年至2008年2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二部经理、研究所副所长;2008年3月至2010年5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2010 年5月至2013年3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3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梁颖新先生于2013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梁颖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29层 联系电话:0351-8686905 传 真:0351-8686667 邮政编码:030002 电子邮箱:lyxnew@sina.com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9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3-06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12月5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12月5日9:3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即截至2013年11月29日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7、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三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3年12月2日9:00至17:00。 3、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29层山西证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030002) 传真:0351-8686667 4、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人:梁颖新、魏佳、张鑫 电话:0351-8686905 0351-8686927 传真:0351-8686667 3、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特此公告 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19日 附件: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13年12月5日召开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出席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记录等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此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附注: 1、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指示,请在上列表格中“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选择一项打“√”,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或作出的指示无效的,视为全权委托,代理人可酌情行使表决权。 3、委托人为法人单位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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