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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九 编号:临2013—034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7,652,940股。公司另有非公开发行限售股113,701,302股也于2013年11月25日上市流通,详情请查阅今日公司临2013-035号公告。

●本次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1月25日。

●本次上市后股改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0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重庆港九”)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1月30日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5年12月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年12月9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改限售股持有人关于本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除法定承诺外,公司原控股股东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港务集团”)还作出了如下特别承诺:重庆港九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原非流通股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12个月的法定禁售期期满后,本公司所持重庆港九股份至少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国家有关行业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国资管理部门对本公司持股安排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公司如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5年内,出售后所持股份比例将不低于重庆港九股份总数的34%。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5年内,本公司出售重庆港九股份价格不低于5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2008年,重庆港务集团将其持有的重庆港九96,665,331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给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港务物流集团”),并于2008年12月31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权划转过户完成后,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庆港务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权。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承诺在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将履行重庆港务集团在重庆港九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承诺。

重庆港务物流集团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无特别承诺事项。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的变化情况

2010年10月11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404号文)核准,公司以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重庆港务物流集团发行76,150,035股股份,向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37,551,267股股份,并于2010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额由228,390,960股变更为342,092,262股。重庆港务物流集团与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庆港务物流集团在2010年非公开发行时还作出特别承诺:该次非公开发行前持有的重庆港九93,117,776股股份加上认购的该次非公开发行的重庆港九76,150,035股股份(合计169,267,811股股份),自该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未于2010年12月9日将港务物流集团持有的股改限售股(77,652,940股)解除限售,该部分股份解除限售日期延至2013年11月25日。

2、股改实施后相关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变化情况

重庆港九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原控股股东重庆港务集团分别代成都铁路局(含成都铁路局重庆分局)、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垫付了对价319,917股、88,866股、53,319股,并与三家企业签订了垫付对价的《协议书》。

(1)2006年6月5日,根据重庆港务集团与重庆长江轮船公司签订的《协议书》的约定,重庆长江轮船公司按照4元/股的价格向重庆港务集团支付了现金355,464元,偿还了重庆港务集团代为垫付的对价。

(2)2006年6月23日,根据重庆港务集团与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的约定,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重庆港九2006年5月30日的收盘价5.75元/股的价格,向重庆港务集团支付了现金306,584.25元,偿还了重庆港务集团代为垫付的对价。

(3)鉴于成都铁路局重庆铁路分局已经撤销并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成都铁路局重庆铁路分局并入成都铁路局,成都铁路局重庆铁路分局持有的重庆港九股份由成都铁路局承继,2006年8月7日,成都铁路局重庆铁路分局所持重庆港九股份共919,600股过户给成都铁路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

2006年8月8日,根据重庆港务集团与成都铁路局签订的《协议书》的约定,成都铁路局归还了重庆港务集团代为垫付的对价319,917股(含重庆港务集团)代成都铁路局重庆分局垫付的对价)。

重庆港务集团出具了《关于在重庆港九股改中垫付对价归还情况的说明》,认为“我公司在重庆港九股改中代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垫付的对价已全部得到偿还,不存在被垫付方未归还垫付对价的情况”。

上述过程完成后,相关股东持有股改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总股本按股改方案实施时的股份数计算)
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6,665,33142.32%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16,134,5867.06%
成都铁路局1,335,3630.58%
重庆长江轮船公司459,8000.20%
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275,8800.12%
合计114,870,96050.30%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2011年3月,公司原股改保荐代表人郑华峰离职,招商证券指派张晓斌接替郑华峰,继续履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项目的相关工作事宜(详见2011年3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11-008号公告)。招商证券对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出具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重庆港九相关股东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截至2013年11月25日,已经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重庆港九相关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本次股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股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7,652,940股。

2、本次股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1月25日。

3、本次股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股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单位:股)持有股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数量

(单位:股)

剩余股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单位:股)
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77,652,94022.70%77,652,940
合计77,652,94022.70%77,652,940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一致。

5、此前股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2006年12月,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3,490,591股上市流通。

2007年12月,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715,038股上市流通。

2008年12月,公司第三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9,012,391股上市流通。

本次为公司第四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国有法人持有股份191,354,242-77,652,940113,701,302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91,354,242-77,652,940113,701,30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50,738,020+77,652,940228,390,96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50,738,020+77,652,940228,390,960
股份总额342,092,262342,092,262

说明:本次77,652,940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剩余113,701,302股为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也将于2013年11月25日上市流通,详情请查阅今日公司临2013-035公告。

八、上网公告附件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9日

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13-035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3,701,302股。公司另有股改限售股77,652,940股也于2013年11月25日上市流通,详情请查阅今日公司临2013-034号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11月2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04号文《关于核准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重庆港九”)向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物流集团”)发行76,150,035股股份,向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州港”)发行37,551,26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发行价格:8.44元/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0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28,390,960股增至342,092,262股。2010年11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股份变动报告书》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实施情况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与法律顾问出具的实施情况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承诺履行情况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港务物流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持有的重庆港九93,117,776股股份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76,150,035股股份(合计169,267,811股股份)、万州港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37,551,267股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010年11月25日至2013年11月24日截至目前,港务物流集团及万州港没有转让此类股份,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关于盈利预测及补偿承诺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重庆港九与港务物流集团于2009年11月26日签订的《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如果在盈利预测期间(即2009年和2010年),目标资产每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或公司每年实现的备考净利润数低于重庆天健出具的“天健光华审(2009)专字第100043号和第100042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所确定的净利润预测数,则在上述补偿测算期间,重庆港九在当年年报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计算应回购的股份数量,并将港务物流集团(含万州港)持有的该等数量重庆港九股票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如依据下述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为负数或零,则计算当年无需锁定股份;累计可以锁定的股份数量以重庆港九本次新增发行的股份总数113,701,302股为上限(如果盈利预测期间内重庆港九以转增或送股的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港务物流集团(含万州港)持有的重庆港九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其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为:本次港务物流集团(含万州港)认购的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此外,重庆港九将在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就该部分股票回购事宜(如有)召开股东大会。若股东大会通过,重庆港九将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上述已被锁定的股份;若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定向回购议案,则重庆港九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港务物流集团,港务物流集团将在接到通知后的30日内将上述被锁定的股份赠送给重庆港九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港务物流集团和万州港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港务物流集团和万州港持有的股份数后重庆港九的股本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港务物流集团及万州港在2009年以及2010年锁定的具体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确定:2009年和2010年当年锁定股份数量=(当年净利润预测数-当年净利润实现数)/回购价格。回购价格:按本次交易发行价格(8.44元/股,盈利预测期间内重庆港九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该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与股份回购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的市场交易价格孰低的原则确定;重庆港九向港务物流集团和万州港分别回购的股份数,按照本次交易中港务物流集团和万州港分别认购的重庆港九本次发行的股份数比例确定。

2010年至2012年公司备考资产和目标资产2009年度、2010年度利润已实现盈利预测,目标资产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利润已达到重庆华康评估报告中净利润预测数,港务物流集团和万州港不需盈利预测补偿及利润补偿,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2010年-2012年当年锁定股份数量=(当年净利润预测数-当年净利润实现数)/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按本次交易发行价格(8.44元/股,盈利预测期间内重庆港九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该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与股份回购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的市场交易价格孰低的原则确定;重庆港九向港务物流集团和万州港分别回购的股份数,按照本次交易中港务物流集团和万州港分别认购的重庆港九本次发行的股份数比例确定。

  
关于合法拥有资产的承诺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港务物流集团和万州港合法拥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目标资产的所有权,资产权属清晰、完整,目标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2010年11月21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交付或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万州港待所属除随本次交易纳入上市公司外的其他港口客、货运资产生产经营状况出现实质性提升后且符合重庆港九利益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或重庆港九认为必要时,无条件将该项资产转让给重庆港九,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

同时,万州港特别承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万州港在中国境内将不再新增直接或间接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果未来出现万州港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产生与上市公司形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将优先将该业务转让或托管给上市公司,或将该业务转让给其他无关联第三方。

至完全消除同业竞争为止截至目前,港务物流集团、万州港均按承诺正在履行,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港务物流集团、万州港规范与重庆港九之间的关联交易。如有任何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港务物流集团、万州港承担因此给重庆港九造成的损失。持续截至目前,港务物流集团、万州港与重庆港九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且已经按规范性要求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进行了信息披露,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港务物流集团、万州港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和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持续截至目前,公司的资产、业务、机构、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于港务物流集团及万州港。港务物流集团及万州港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关于办理产权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的承诺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港务物流集团在首次公告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善相关产权手续,并承担产权完善手续涉及的全部费用。

万州港待红溪沟作业区一期工程、淹没复建工程以及江南沱口作业区一期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尽快协助办理完成所有房屋及建筑物的产权手续,并承担办理权属证书的相关费用。

至相关手续完成之日2010年第4季度,港务物流集团已完善相关产权手续;红溪沟作业区一期工程、淹没复建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万州港已办理其房屋及建筑物的产权手续并承担了办理权属证书的相关费用。截至目前,江南沱口作业区一期工程尚未完成竣工验收,该等承诺条件尚未出现,有待万州港将来根据情况履行。
关于承担龙港实业或有损失的承诺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港实业若出现因2009年6月30日之前的不规范行为被工商、税务等有权部门处罚的情形,由此给龙港实业及重庆港九带来的损失由万州港全额承担。万州港不因龙港实业的权益业已转让而免除或减轻上述责任。持续截至目前,万州港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关于港盛公司非标准滚装船退出三峡库区运输市场补偿的承诺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港盛公司因非标准滚装船退出三峡库区运输市场取得的退市补偿款和处置船舶款合计低于2,360.46万元(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重康评报字(2009)第89-1号评估报告中相应船舶评估价值)的差额由港务物流集团现金补偿;因上述事项取得的款项将全额用于建造或购置所需的运输船舶,不会影响港盛公司的生产经营。至港盛公司非标准滚装船退出三峡库区运输市场的相关事项完成2010年第4季度,港盛公司因非标准滚装船退出三峡库区运输市场已取得的退市补偿款和处置船舶款合计超过2,360.46万元,不存在港务物流集团补偿差额的情况;取得的款项已全额用于建造或购置所需的运输船舶,没有影响港盛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关于资产托管的承诺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港务物流集团、万州港与重庆港九分别签署《资产托管协议》和《资产托管补充协议》,将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目标资产以外的港口资产委托重庆港九管理,并支付托管费和托管资产的净利润。

港务物流集团待果园港埠所属港区和寸滩港区三期工程建成投产后,按照上述托管的要求交由重庆港九托管。

持续 截至目前,重庆港九按照托管协议接受港务物流集团、万州港的委托管理其托管资产,港务物流集团、万州港已每年向重庆港九支付托管费。根据托管资产审计报告,托管资产2010、2011年度均亏损,因此不需向重庆港九支付托管资产的净利润。2012年度,托管资产中重庆市涪陵港务有限公司净利润为7,796.57元、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江北港埠分公司净利润为5,639.03元,重庆港九已按协议收取上述盈利款;其它托管资产2012年度均亏损,不需向重庆港九支付净利润。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有待港务物流集团、万州港将来根据情况履行。

截至目前,寸滩三期工程6、7号泊位已经转让给公司,港务物流集团投资建设的果园港埠所属港区工程尚未建成投产,该等承诺条件尚未出现,有待港务物流集团将来根据情况履行。


四、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出具了核查意见书。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重庆港九相关股东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严格按照重组方案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重组方案不存在差异。上市公司及承诺人不存在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履行承诺的其它情况。重庆港九相关股东持有的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3,701,302股,公司另有股改限售股77,652,940股也于2013年11月25日上市流通,详情请查阅今日公司临2013-034公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11月25日。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数量

(单位:股)

持有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单位:股)剩余限售股

数量

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76,150,03522.26%76,150,035
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37,551,26710.98%37,551,267
 合 计113,701,30233.24%113,701,302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国有法人持有股份113,701,302-113,701,302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13,701,302-113,701,30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228,390,960113,701,302342,092,26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28,390,960113,701,302342,092,262
股份总额342,092,262342,092,262

八、上网公告附件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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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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