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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3-08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8日上午10:00,会期半天 3、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4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何其聪先生(董事长雷杰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由参加会议的董事一致推举董事何其聪先生主持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37,742,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8%。 2、公司3名董事、2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开展以自有资产为基础的融资业务的议案》。 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业务管理、风险监控的相关规定条件下,股东大会同意: 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不放弃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以公司持有或经营中产生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长期股权投资、经营资产收益权等),通过质押式回购、转让资产收益权等方式进行融资,融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 2、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确定该类融资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融入或发行规模、期限、利率等; 3、本项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37,742,2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冰、刘爽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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