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招商证券 编号:临2013-05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2013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2013年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委党校学苑宾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宫少林董事长主持。 (四)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及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见下表:
以上第1至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以上第2、3、6、7、8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集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三家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138,424,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8%。在审议以上议案时,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尚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赖湘平律师、邢硕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8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