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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65 证券简称:湖北广电 公告编号:2013-039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2,791,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1月2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北广电”)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于2012年6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2年7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该方案,公司本次向湖北省楚天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湖北楚天金纬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楚天襄阳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简称“武汉台”、武汉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有线”)、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共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211,272,785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88,761,37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2年11月6日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于2012年1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及上市公告书》详见2012年11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公司本次向武汉台发行新股27,715,715股,其中13,857,858股限售期为36个月,13,857,857股限售期为12个月;向武汉有线发行新股28,243,633股,其中14,121,817股限售期为36个月,14,121,816股限售期为12个月;向中信国安发行新股49,624,328股,其中24,812,164股限售期为36个月,24,812,164股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3年11月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2,791,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8%;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38.4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如下表: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四、其他情况说明 1、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发行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2、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武汉台、武汉有线、中信国安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武汉台、武汉有线、中信国安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持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的湖北广电股东均履行了承诺。湖北广电本次52,791,837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湖北广电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公司股权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65 证券简称:湖北广电 公告编号:2013-040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自愿性 信息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北广电”或“公司”)董事长吕值友与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网”)董事长张健代表双方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在武汉正式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二、协议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96,427,675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37楼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广东省网从推进“三网融合”和“宽带中国”战略实施的全局高度谋划广东、湖北两省广播电视网络合作发展的新思路,进一步建立互利共赢、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构建合作与发展新格局,携手打造中国广播电视网络跨区域合作的典范。主要内容为:(1)联合推进“三网融合”和“宽带中国”;(2)协同建设NGB网络,共同规划设计省级NGB实验平台;(3)加强网络互联互通,合作双方共同规划并投资建设两省之间双向互联的快速通道;(4)实现互联网资源共享,(5)推动技术体系和标准的相互融合;(6)推动内容交换与共享,实现双方节目内容的交换和共享;(7)建立沟通交流机制。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将加强公司与广东省网的合作力度、拓展合作领域,建立省级网络互利合作机制,探索推进“三网融合”和“宽带中国”战略实施的跨区域合作新思路。本协议的签订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业务,扩大市场规模,增强公司的竞争力。预计本协议的施行对公司2013年的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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