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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3-05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兴能源"、"本公司"、"公司")于2013年7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以及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其他议案,并于2013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股票于2013年7月18日复牌。

  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工作,相关资产审计和评估、交易文件准备、盈利预测审核等各项工作正在进行,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

  特别提示:本次重组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因此,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3-043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0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税局、安徽省地税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10年至2012年)。

  根据《关于公布安徽省2013年第一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科高〔2013〕100号),公司已通过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近日取得了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税局、安徽省地税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334000066,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自2013年起,公司将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征收。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3-044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3年11月18日以通讯结合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独立董事李飞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45,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35,000万元贷款的方式为信用贷款;10,500万元贷款的方式为股票质押,具体由公司股东自然人仲维光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作为质押。

  2、授权财务经理邵天宇全权办理贷款手续。

  3、上述贷款信用贷款期限为2年;股票质押贷款期限为1年。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长征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3-068

  债券代码:123008 债券简称:11长征债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长征债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回售简称:长征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登记期: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0月25日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400,000手,回售金额为400,000,000元

  根据《2011年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11长征债"持有人可按规定在本次回售登记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1长征债"申报回售,本次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根据《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1长征债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400,000手,回售金额为400,000,000元。

  根据《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1长征债"付息公告》,本次付息债权兑息日为2013年11月18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9.00%,本次回售有效申报债券的应计利息额为36,000,000元。

  根据《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1长征债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的公告》和《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1长征债"付息公告》的安排,本公司已于回售资金发放日(2013年11月18日)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1长征债回售本金及应计利息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本次回售实施结果如下:

  1、本次回售债券本金金额:400,000,000元;

  2、本次回售债券应计利息结算金额:36,000,000元;

  本次回售于2013年11月18日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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