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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3-44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整改报告的公告 2013-1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监管局" 或"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3】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中指出:"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环境保护部门检查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请你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对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湖北监管局的要求,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决定书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制订了整改计划,并逐项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内控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的考核机制。 为了做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建立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奠定了基础。 本次整改,公司审计法务部针对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制订了专门的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认真梳理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足,发现了公司存在对信息披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各部门在信息披露工作的职责不够清晰、信息披露相关考核标准不够明确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制订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了证券部门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了各部门在信息披露工作的职责,将信息披露工作作为公司薪酬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述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公司信息披露考核机制,强化了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执行力,有助于公司从根本上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学习,并对学习效果进行考核。 1、公司证券部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最新的监管通讯汇编成册,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负责人学习,并组织了专门的统一培训学习,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各项规定、解析上市公司违规警示案例等。培训结束后,公司对本次学习效果进行考核,统一出题考试,参加培训人员考试成绩均合格达标。通过本次的培训学习,进一步强化了公司信息披露责任意识,促进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更加勤勉、尽职、规范地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2、公司证券部持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发送监管部门文件和最新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典型案例等方式,不断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和能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内控管理水平。 三、加强公司信息披露日常工作的管理力度。 1、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大保密措施,落实信息披露的归口管理责任,完善信息流程和控制机制,确保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执行到位、控制有效。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力求在保密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将保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按照规定及时记录各阶段、各环节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的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并向深交所报备;公司采取平时监督、特殊时期提醒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重大事项等信息披露前,提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的内幕知情人注意内幕信息的保密,不得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2、加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认真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报纸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应披露信息;公司与投资者联系的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互动易问答等指定专人负责,最大限度地保证投资者与公司沟通渠道的畅通,并认真答复投资者的咨询;同时,做好接待投资者来访调研、媒体采访等工作,并请来访者签署相关承诺书,不得提前向来访者透露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调研、采访结束后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上进行刊载,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公司重大信息负责人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严格按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沟通,确保公司信息规范披露,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其他重大会议记录及公司重大合同、重要检查资料及时传送证券部备案。证券部将严格对照相关规定,认真查看相关事项是否应对外披露,如需披露,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履行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 4、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了解监管要点,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对在法律法规执行上把握不准的事项,及时向监管部门沟通咨询并认真听取监管部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今后,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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