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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 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3-049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董事表决票9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收购深圳市尚投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所持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 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拥有G09307-0097号宗地(深房地字第6000225367号),位于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该宗地面积为29011.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土地。依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公示批准的新用地规划,土地升级后公司需办理新的权证,完善用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法定程序和步骤。深圳市尚投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书面承诺补交的地价款超过7000万元的部分全部由其承担。 本次交易价格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3]第067号)确定,深圳广晟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为30,652.64万元,评估值比账面净资产增值33,423.52万元;以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协议定价,70%股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21,456.85万元。 关联方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去12个月内曾为深圳广晟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股权收购相关事宜。 详见《中珠控股关于收购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0。 回避表决董事2名,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收购参股公司郴州高视伟业公司2%股权的议案》;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中珠红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郴州高视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的股权。为有效控制参股公司郴州高视伟业公司,更好的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中珠控股全资子公司珠海中珠红旗拟协议收购郴州高视伟业股东黄秀坚所持高视伟业公司2%的股权。 郴州高视伟业公司拥有位于郴州市后营大道以北,地号为2-10-1100,编号为郴国有(2013)第0129号土地使用权证,地类(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30195.3平方米;拥有编号为郴规(用地2013)40号建设规划许可证。 经与高视伟业股东黄秀坚协商,中珠红旗拟以高视伟业公司注册资本为基础协议定价受让,2%股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陆拾万元。 该交易为非关联交易。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股权收购相关事宜。 详见《中珠控股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中珠控股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中珠控股对全资子公司珠海中珠建材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拱北支行申请授信6000万元,中珠控股为其提供3000万元担保,中珠建材以定期存单质押担保3000万,期限1年。 现因银行放贷要求变更,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拱北支行向中珠建材提供6000万元授信,由中珠控股为其提供6000万元担保(即新增担保3000万元),期限1年。 为以上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经中珠控股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中珠控股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公司拟定于2013年12月5日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05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 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3-050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 70%股权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珠控股”) 拟协议收购深圳市尚投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下简称“深圳尚投”)所持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深圳广晟”)70%股权。 因过去12个月内,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集团”)曾为深圳广晟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1,456.85万元,占本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88%;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珠集团过去12个月内曾为深圳广晟公司控股股东,中珠集团亦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两位关联董事陈德全先生、李勇军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十七层 法定代表人:许德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零贰佰玖拾贰万元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管理,项目投资咨询服务;房地产经营;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实物租赁;为个人及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按珠海市外经委批复开展进出口业务(具体商品按珠外经字<1998>44号文执行);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百货、仪器仪表、金属材料。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尚投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梅华路梅林多丽工业区1栋1楼1109 法定代表人:陈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经营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主要股东持股比例:陈婷持有60%、张燕飞持有40%?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企业名称: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3年10月10日 3、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行政路工商大厦西座十楼(办公住所)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林导元 7、主营业务:在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国内商业、物质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8、主要股东持股比例:深圳市尚投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持有70%;李群持有30%。 9、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3年10月31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出具《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2013年1-10月审计报告》(信会师鄂报字[2013]第40127号),深圳广晟的总资产5,207.0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2,770.87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0 万元,净利润-296.83万元。 10、标的股权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1、深圳广晟拥有G09307-0097号宗地(深房地字第6000225367号),位于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该宗地面积为29011.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升级土地。依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公布的“关于变更G09307-0097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和“关于变更2013-42D-0003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中批准的用地规划办理新的许可证。要办取新的《深圳市房地产权证》仍需进一步完善用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法定程序和步骤。 12、宗土地约定的土地出让金不超过7000万元,如果在办理工业升级地块的用地手续时须补交的地价款超过7000万元的部分,原股权持有单位深圳市尚投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已书面承诺超过部分全部由其承担。 (二)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1、本次股权转让,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资产审计和评估。 2、根据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价格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3]第067号)确定,深圳广晟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为30,652.64万元,评估值比账面净资产增值33,423.52万元;以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协议定价,70%股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21,456.85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中珠控股与深圳尚投于2013年11月18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为: 1、 支付方式:现金 2、 收购标的:收购深圳尚投所持深圳广晟公司70%的股权 3、 定价依据: 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按照评估结果确定。 4、 转让价格: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为人民币21,456.85万元。 5、期间损益:以确定目标股权自评估基准日(2013年10月31日)至交割基准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或类似文件载明的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仍然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6、资产交付安排: (1)在本次收购决策程序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中珠控股向深圳尚投支付转让对价的20%作为该次股权转让的款项,即人民币4,291.37万元整。甲方在收到该款项后,协助乙方办理与股权过户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2)在获得与该股权转让相关的登记变更回执后15个工作日内,中珠控股向深圳尚投支付转让对价的70%,即人民币15,019.79万元整。 (3)在领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核准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中珠控股向深圳尚投支付转让对价的10%,即人民币2,145.69万元整。 六、董事会对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说明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为本次交易出具评估报告的独立性,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没有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关系。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独立、客观的原则并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和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公式和评估参数的选用稳健,符合谨慎性原则,资产评估结果公允、合理。本次收购目标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深圳广晟70%股权之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促进公司房地产业的稳步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房地产业的区域影响力,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3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联董事陈德全先生、李勇军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了事前认可声明。 三名独立董事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和经营目标,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均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专业能力和独立性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本次交易价格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3]第067号)确定,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为转让价,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时,公司两位关联董事陈德全先生、李勇军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均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专业能力和独立性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本次交易价格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3]第067号)确定,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为转让价,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收购的深圳广晟公司名下拥有一块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的工业升级用地,该地块相关规划变更已有主管部门进行公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和经营目标,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3、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时,公司两位关联董事陈德全先生、李勇军先生回避表决,符合相关规定。 4、建议非关联董事同意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建议非关联股东通过本次股权收购。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的事前认可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四)审计报告 (五)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 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3-051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标的名称: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珠红旗投资有限公司参股公司郴州高视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的股权 ●交易金额:股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陆拾万元。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投资概述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控股”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中珠红旗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红旗”)持有郴州高视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高视伟业”)49%的股权。 为有效控制参股公司郴州高视伟业公司,更好的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2013年11月18日,中珠控股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珠红旗与郴州高视伟业公司股东黄秀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该事项经中珠控股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依据协议约定,中珠红旗以自有资金按股权转让总价人民币60万元收购黄秀坚所持深圳广晟2%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深圳广晟公司将成为中珠红旗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1、珠海中珠红旗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137号8栋1单元301房; 法定代表人:陈旭;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仟叁佰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柒仟叁佰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2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项目投资、投资咨询;物业管理(取得资质证后方可经营);五金、百货、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批发、零售。 2、郴州高视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工业园电子楼一楼南侧; 法定代表人:颜建;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9月9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截止2013年9月30日,郴州高视伟业公司资产总额9,106.53万元,负债总额6,257.14万元,净资产2,849.51万元。 三、标的基本情况 郴州高视伟业公司拥有位于郴州市后营大道以北,地号为2-10-1100,编号为郴国有(2013)第0129号土地使用权证,地类(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30195.3平方米;拥有编号为郴规(用地2013)40号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1、收购股权对价 中珠控股与公司伟业公司股东黄秀坚协商同意以高视伟业公司注册资本为基础协议定价受让,2%股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陆拾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支付方式: 合同签定后三个工作日内,高视伟业办理目标股权的变更登记,黄秀坚及中珠红旗公司就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的办理提供必要的协作与配合。目标股权交割基准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对价款。 五、资金来源 本次受让目标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目的是为有效控制参股公司郴州高视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更好的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 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3-052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中珠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建材”) ● 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为该公司累计担保12000万元人民币。 ●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已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0.55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控股”)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中珠控股对全资子公司珠海中珠建材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建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拱北支行申请授信6000万元,中珠控股为其提供3000万元担保,中珠建材以定期存单质押担保3000万,期限1年。 现因银行放贷要求变更,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拱北支行向中珠建材提供6000万元授信,由中珠控股为其提供6000万元担保(即新增担保3000万元),期限1年。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中珠建材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614室 法定代表人:陆卫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仟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钢材、装饰材料、五金、百货、机械设备、矿产品(不含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发、零售。 截至2013年9月30日, 中珠建材总资产32,203.38万元,总负债24,516.67万元,净资产7,686.71元。 关联关系:中珠建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现因银行放贷要求变更,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拱北支行向中珠建材提供6000万元授信,由中珠控股为其提供6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 四、审议情况 2013年11月1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中珠建材作为中珠控股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为支持其经营与发展,为其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该公司获得经营所需的资金。 本次为下属子公司中珠建材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本次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已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10.55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6.81%。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珠控股下属子公司中珠建材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 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3-053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5日 下午14:00 ● 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2日 ●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定于2013年12月5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拟召开会议情况介绍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13年12月5日 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2月5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股权登记日:2013年 12月 2日 5.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6楼会议室 6.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定处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议题: (一)审议议题 议案1:《关于收购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2:《关于收购参股公司郴州高视伟业公司2%股权的议案》; 议案3:《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于2013年11月1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13年11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本公司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2月 2日下午15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如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范本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出席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小峥 李伟 联系电话:027-59409632 传真:027-59409631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13年12月3日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4:00至17:00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28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所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 1、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股东帐户: ,持股数量: )出席2013年12月5日在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6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未作指示,则由受托人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3年12月5日 总议案:3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3、在“申报数量”项填写表决意见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2日A股收市后,持有中珠控股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赞成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议案《关于收购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投赞成票,应申报如下:
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议案《关于收购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议案《关于收购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考虑到所需表决的议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议案表达相赞成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议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3、股东大会由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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