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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3-067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新”或“公司”)于2013年11月18日上午9:3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3年11月14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现场会议地点在公司四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的董事为4名,分别是独立董事朱正吼、郭华平、王金本、李云龙。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壹亿元整,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期限为1年,并在授信额度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等各类信贷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朱星河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授信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决议自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 公司“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非金属防护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为6,996.50万元,截止2013年10月31日,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合计7,301.27万元。非金属防护产品是公司主营防护产品之一,近两年来公司通过对关键设备的更新改造,产能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基本能够满足当前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鉴于“非金属防护项目”的下游钢铁、水泥行业整体经营环境仍持续低迷,该项目涉及的可预期的市场需求减少,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非金属防护项目”的实施。 拟使用“非金属防护项目”募集资金2,750-3,300万元人民币,用于与黑龙江省安达市仙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浪科技”)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金预计5,000-6,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占55%,黑龙江省安达市仙浪科技有限公司占 45%。之后,原“非金属防护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承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恒大高新:关于终止实施“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资设立新公司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汉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撤销周钟山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人数及任职条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新提名李汉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投票选举。股东大会对董事的选举方式采取累积投票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李汉国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2013 年11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详见公司2013 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为131,275,000.00元人民币,总股本变更为131,275,000股。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就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亿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275,000.00元。”;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3亿股,均为普通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31,275,000股,均为普通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会议对股东关于提议增加恒大高新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 公司股东朱星河先生(持有44,6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4%)提议,将《关于提名李汉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相关规定,临时提案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股东提议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关于提议增加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3、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汉国先生简历 李汉国,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7月出生,江西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教授。1982年至1992年任江西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教授。1992年至1999年任江西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教授。1993年至2003年先后任江西瑞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裁、福建闽发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2003年至2007年先后任中国四方控股有限公司总裁、中国鹏华控股有限公司总裁。2007年至今在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任教,任江西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中心主任、金融硕导。现兼任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李汉国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3-06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3年11月18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3年11月1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四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及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终止实施“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资设立新公司,之后,原“非金属防护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补充为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作出的调整,终止该项目更有利于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和业务独立性,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3-06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实施“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 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资设立新公司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2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0,482,977.03元,较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25,792,000.00元超额募集资金154,690,977.0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磊验字[2011]第003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恒大高新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投资总额为22,579.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鉴于“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非金属防护项目”)的下游钢铁、水泥行业整体经营环境仍持续低迷,该项目涉及的可预期的市场需求减少,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非金属防护项目”的实施。 (一)“非金属防护项目”基本概况 “非金属防护项目”由公司投资实施,本项目已于2010年3月经南昌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备案,获得洪发改行备字【2010】45号的批文,该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为6,996.50万元。 截止2013年10月31日,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合计7,301.27万元。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公司拟对“非金属防护项目”进行终止,拟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2,750-3,300万元人民币,用于与黑龙江省安达市仙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浪科技”)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金预计5,000-6,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占55%,黑龙江省安达市仙浪科技有限公司占45%。之后,原“非金属防护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承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募投项目变更原因 近两年来,由于“非金属防护项目”的下游钢铁、水泥行业等受国家宏观环境,产业调整的影响,整体经营状况持续低迷,市场对设备的防护需求下降。市场环境的变化使得继续实施原计划募投项目将会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秉承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产业发展理念,继续纵深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中的节能减排、新能源拓展,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新成立公司的“路灯智能节能”、“能源产品生产制造”、“水环境净化”业务符合公司的产业战略,同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良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五、终止“非金属防护项目”的影响 非金属防护产品是公司主营防护产品之一,近两年来公司通过对关键设备的更新改造,产能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基本能够满足当前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因此,终止“非金属防护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相反,适应市场的变化,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更有利于促进公司更快更好发展。 六、变更后新项目情况 (一)投资项目名称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安达市仙浪科技有限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预计注册资金在5000-6000万元,恒大高新控股新公司,出资比例为:恒大高新55%,仙浪科技45%。恒大高新以货币形式出资,仙浪科技以非货币资产评估后出资(土地、房产、机械设备、专有技术等)。新公司主营“路灯智能节能”、“能源产品生产制造”、“水环境净化”等领域。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仙浪科技系一家在黑龙江省安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232302100023685,法定代表人:孙占斌,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住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哈大齐工业走廊精细化工区。许可经营项目:硫酸、盐酸、硝酸、氢氟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批发(无仓储)(有效期至2015年3月25日)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开发,照明用智能节电系统技术的开发,水阻垢、除垢设备技术的开发(非研制)、咨询、推广服务;照明用智能节电控制柜的制造,水阴垢、除垢设备的制造(国家禁止的限制的项目除外);五金交电、灯具、建筑材料、钢材、抽油机的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营业期限:201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13日。 其实际控制人孙占斌及其关联公司拥有涉及智能节电、净化水装置、油田机械装置等方面多项专利技术及涉及智能节电产品商标权。 (三)对外投资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新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的管理风险等风险因素。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风险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新公司将秉承恒大高新围绕“为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发展贡献价值”的产业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合作双方的优势,主要经营领域在“路灯智能节能”、“能源产品生产制造”、“水环境净化”方面,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新公司将实施开展的项目均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和较广阔的市场前景,预计能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泛的社会效益。 七、本次交易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核查此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材料,一致认为: 本次公司终止实施“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资设立新公司,之后,原“非金属防护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终止“非金属防护项目”合理。该议案是为了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产业发展理念,有利于公司优化行业布局,取得新兴市场的先发优势,并为进一步稳固和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以及综合竞争实力提供了可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恒大高新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并承诺在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资设立新公司,之后,原“非金属防护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等,认为: 1、恒大高新本次拟终止非金属防护募投项目的实施,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资设立新公司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恒大高新本次终止非金属防护募投项目暨合资设立新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恒大高新本次终止非金属防护募投项目暨合资设立新公司,之后,原“非金属防护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同时恒大高新承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基于以上意见,国信证券对恒大高新本次终止非金属防护募投项目暨合资设立新公司,之后,原“非金属防护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表示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3-070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3年10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恒大高新: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迟后)》(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13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审议议题等有关事项。 2013年11月1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朱星河先生(持有恒大高新44,6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1,275,000股的34.04%)《关于提议增加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选举李汉国先生为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实施“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本次临时提案可以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因《关于终止实施“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需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所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召开会议时间由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上午9:30改为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3:30。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改变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外,原《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二、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11月28日下午 15:00 至 2013 年11月29日下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1月28日下午15:00至2013年11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选举董事、监事都采用累积投票制。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25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3年11月25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之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2.1选举朱星河先生为董事 2.2选举胡恩雪女士为董事 2.3选举彭伟宏先生为董事 2.4选举周小根先生为董事 2.5选举郭华平先生为独立董事 2.6选举王金本先生为独立董事 2.7选举李汉国先生为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3.1选举邓国昌先生为监事 3.2选举李进先生为监事 4、审议《关于终止实施“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 5、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1和议案5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2、议案3的表决权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即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议案1、议案2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10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4、议案5和选举李汉国先生为独立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出席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3年11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13年11月27日下午17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3年1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代码及简称: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投票代码:362591;投票简称:“恒大投票”。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选举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如议案2为选举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3年1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在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3年1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五)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邹明斌 2、联系电话:0791-88194572 3、传 真:0791-88197020 4、邮政编码:330096 5、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3年11月27日17:0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3年11月29日召开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注:该表决票,累积投票的部分与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票数相互独立,互不相关),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如填写票数不满,总票数中的未投票数按弃权处理;如填写票数超出总票数,该股东的投票无效。非累积投票的部分,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13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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