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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公告编号:2013-050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6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于2013年9月12日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并于2013年9月23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3年9月24日开市起实行重大资产重组特别停牌。201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3年9月30日、10月14日、10月28日、11月4日、11月1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并于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及资产较多、程序较复杂,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要与交易对方及有关方面进行持续沟通,各中介机构仍在进行进一步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取得初步成果并可形成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时及时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直至相关事项初步确定并予以披露后恢复交易。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13-023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采用书面投票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1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大厦2号楼6层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共代表股份315,183,7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8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兵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15,183,71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张美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8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13-57号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深福法民三初字第1708号)。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深圳市岗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岗厦实业)诉本公司及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长城畔山花园"合同纠纷一案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案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司2013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的2013-36号《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2013年11月14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做出初审判决。 二、判决情况 2013年11月14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岗厦实业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24577元,由原告岗厦实业负担。 三、其他尚未裁决的诉讼情况 截止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无尚未对外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的利润未构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深福法民三初字第1708号。 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华安防联网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变更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其公司章程。 公司于11月18日获悉:浙江大华安防联网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经营范围变更为"许可经营项目:安全技术防范(凭有效《保安服务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安全防范网络系统集成及运营服务,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安全防范智能工程的设计、安装、维修服务,电子产品的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200770 证券简称:*ST武锅B 公告编号:2013-055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3年11月5日、11月12日披露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3-053、2013-054),详细内容已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11月5日上午开市起停牌至今。 目前,该重大事项还在继续筹划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3年11月19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发布相关公告后复牌。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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