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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3-037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特定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基本情况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称"乙方")拟向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科技"或称"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筹措资金。公司于2013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签署了《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9)。为配合发行事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双方签订了《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二、补充协议内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2013年2月19日签署了《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甲方拟以现金认购乙方非公开发行的5,000万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乙方拟按照规定的条件向甲方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2)乙方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9月4日作出《关于核准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52号),对本次发行予以核准。 (3)甲方已经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了保证金人民币7,000万元整。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本次发行涉及的有关事宜补充约定如下(除非另有约定,本补充协议中的定义与股份认购协议的定义相同): 第一条 股份认购协议第6.2条修改为:本次发行应当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发行之日(2013年9月4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第二条 股份认购款及保证金 1、甲方应当将股份认购协议下约定的全部股份认购款共计人民币32,000万元先行划付至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为了进一步彰显合作诚意,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应当在2013年12月2日将人民币3,000万元划付至乙方的指定账户,作为第二笔保证金。乙方召开董事会通过本补充决议,并于12月4日前发布上市公司公告。该等保证金支付完毕后,甲方累计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亿元的保证金。 3、乙方应当在甲方按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第1项的约定将股份认购款划付至主承销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亿元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为确保本次定向增发能在证监会批文规定的最迟时限2014年3月4日前完成本次发行,甲方应最迟于2014年2月12日将出资认购款3.2亿元划付至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启动发行程序。 第三条 甲方同意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根据需要向乙方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临时借款,用作短期资金周转,乙方可在前述额度内循环使用,每次使用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具体事宜届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于甲方按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第2款约定支付第二笔保证金,且经过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以本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以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三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一份正本备用。 三、股东大会授权 本补充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2013年4月19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中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3-038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29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于2013年12月3日9:00时在公司(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三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汤世贤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7)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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