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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 公告编号:2013-046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七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3年11月29日,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梁国坚先生的提议,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七届五次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13年12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国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的公告》。 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七届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 公告编号:2013-047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中国证监会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公司决定不再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经调查了解与沟通,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为此,公司拟改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拟支付的年度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40万元。 本议案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的审核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致同事务所的简介如下: 致同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经过多年发展和重组,已成为一家全国性的会计师事务所,国内排名前十名。同时也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ton International)在中国的唯一成员所。包括香港地区在内,致同事务所在全国有17家分所,超过2700名员工。致同事务所拥有丰富的资源及业务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致同事务所的客户群十分广泛,包括120多家上市公司及2000余家大型国有、外资、民营企业。 致同事务所是第一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和证劵资格、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致同事务所采用先进的审计方法论(Horizon)、国际审计工具(Voyager)和先进的数据抽样和分析工具(IDEA)为审计提供现代化服务。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 公告编号:2013-048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七届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013年12月20日下午2时正。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3年12月17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七)会议地点: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37号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3年12月19日9:00~17:00时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帐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帐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帐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 (三)登记地点: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37号 邮政编码:543002 2、联 系 人:李江枫、郑志雄 3、联系电话:0774-3863880 传真号码:0774-3863582 4、电子邮箱:redsunsec@163.com 5、会议费用情况: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七届五次会议决议。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1、具有全权表决权(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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