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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3-06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3-1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4,8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的72.91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2月9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2月7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29,000,000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86,000,000股增加至115,000,000股。 201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115,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07,000,000股。完成权益分派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207,000,000股,首发前限售股股份数量变更为154,800,000股。 201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事项,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5,305,000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212,305,000股。 目前公司股本总额为212,305,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首发前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54,8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的72.91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1)公司股票发行前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刘程宇、刘玲、李祖榆、杨戈戈、彭克斌(已离任)、李春英、蔡艳红、林华勇、徐晓艳还分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科士达电源公司(现更名为新疆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下同)目前未从事与发行人现从事的UPS以及配套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和配套服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而且在发行人依法存续期间,本公司承诺不经营前述业务,以避免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若因本公司或发行人的业务发展,而导致本公司的业务与发行人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同意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和/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向发行人转让该等资产或控股权,和/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本公司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发行人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如因本公司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对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程宇、刘玲夫妇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无论是否获得发行人许可,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保证不利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如违反本承诺函,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本承诺函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且上述承诺在本人对发行人拥有由资本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或对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上述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2月9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4,8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的72.91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35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科士达电源公司现更名为新疆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除此以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姓名与《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一致。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与《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一致。 注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新疆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刘程宇先生和刘玲女士、刘程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刘玲女士为公司董事、李祖榆先生为公司董事、杨戈戈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春英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蔡艳红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华勇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徐晓艳女士为公司监事、彭克斌先生为公司已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曾担任职务:制造总监;离职生效日期:2012年8月31日;离任申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12年9月4日;离任后股份锁定情况:2012年9月4日-2013年3月3日期间所持股份100%锁定,2013年3月4日-2014年3月3日期间所持股份50%锁定,2014年3月4日后剩余全部股份予以解锁)。以上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注2:李祖榆先生持有股份中有2,41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注3:彭克斌先生持有股份290,250股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表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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