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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 公告编码:2013-06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已于2013年11月16日发布《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056),于2013年11月28日发布《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2013-060)。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3年12月2日~2013年12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 年12 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 年12 月2 日下午15:00~2013 年12 月3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开发科技大厦二楼五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 集 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主 持 人:董事长谭文鋕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1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3,043,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4803%。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未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8,493,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374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4,549,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1061%。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932,02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79%;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四、有关进展情况的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本公司控股股东长城科技股东大会的批准。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利国、寇璇 3.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王利国、寇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 2. 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股票代码:002099 股票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3-047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3-042),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3年11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因公司大股东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3年10月1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3年11月13日、2013年11月20日、2013年11月27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44、2013-045、2013-046)。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就重组预案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和论证,积极推动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但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范围较广,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程序较为复杂,重组方案还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完善。因此,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于 2013年12月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限将延期至不超过 2014 年2月5日复牌并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公司申请延期复牌后,如仍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该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直至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公告后复牌,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物产中拓 公告编号:2013-49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2月3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235号湘域中央1号楼公司42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仁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28日; 7、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197,130,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3%。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拟收购天剑华城部分资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1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3-44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97,130,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政府征收公司东风路109号土地、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1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3-45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97,130,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勇军、唐建平;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3-07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16日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13年12月3日在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共7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08,525,59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618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给予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08,525,590股。表决结果:同意308,525,59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2、《关于给予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08,525,590股。表决结果:同意308,525,59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认为:本公司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3-072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3年11月13日开市起临时停牌。 2013年11月19日,上述重大事项确定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11月20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3-069)。 201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公司于2013年11月2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71),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目前,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资产的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有关各方需进一步沟通和协商,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周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该事项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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