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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3-1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6版)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至首次开放申购赎回前,上述“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指基金合同生效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税后利率。其后每次开放申购赎回至下次开放申购赎回前,“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指开放申购赎回结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税后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3年11 月 1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对于通过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认购/申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除上述特定投资群体外,通过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对于持有满一个封闭期的份额,在其后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不满一个封闭期的份额(包括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赎回的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为0.2%,具体见下表: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为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修改了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2、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3、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代销机构名单进行了更新。 4、在“基金的募集”部分,对基金的募集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对“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的时间。 6、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补充了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 7、在“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和最新业绩。 8、 对“风险揭示”进行了内容补充。 9、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进行了更新。 10、 对“其他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11、 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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