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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证券代码:002145 公告编号:2013-08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于2013年12月3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李建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李建锋向公司无偿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为支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锋先生拟向公司无偿提供流动资金借款1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借款。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归还上述资金。相关借款协议的签署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个月内完成。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4日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证券代码:002145 公告编号:2013-089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锋先生拟向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无偿提供流动资金借款1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借款。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归还上述资金。相关借款协议的签署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个月内完成。 2.李建锋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关系。鉴于本次发生的交易为大股东向上市公司单方向提供支持,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13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李建锋,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2.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厚盛北路6-6-5号。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交易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用途:主要用于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借款。 合同生效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一个月内,由上市公司与李建锋签订借款协议,并将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将资金交付上市公司。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五、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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