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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3-12-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5版)

  (7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6 0571-88920897

  网址:www.5ifund.com

  (71)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人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电 话:0755-82370388-1668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杨波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11层

  负责人:田予

  电 话:010-85237766

  传 真:010-65185057

  经办律师:贺宝银、徐志浩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法定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熹

  四、基金的名称

  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以及因治理结构改善而使公司内部管理得到明显提升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股票指数期货等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股票投资65%-95%,债券投资0%-3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5%-35%,权证投资0-3%。

  本基金投资于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股票不低于基金股票投资的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基金经理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投资部门对于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运用宏观经济模型(MEM)做出对于宏观经济的评价,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遵循“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策略,并遵守透明而有纪律的选股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股票选择流程

  ■

  (1)股票研究数据库(SRD)

  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股票研究数据库,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为基础,剔除被ST以及被证监会和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并剔除公司治理结构有严重问题的上市公司和股价被严重操纵的股票,其余公司进入股票库。此外,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可以依据主动选股的标准加入部分上市公司,二者结合形成股票研究数据库。

  (2)公司治理分析(CGA)

  景顺长城参照国际上先进的公司治理实践标准,同时结合中国市场实际情况,本着随经济条件变化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原则,建立了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评价体系。本基金综合运用该体系对股票研究数据库(SRD)中个股所属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系统性分析,现阶段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i)公司治理评级体系。这是一个多因素综合评分体系,运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所研究上市公司的相对治理评级。

  (ii)内部研究。运用公司股票研究数据库(SRD)中的标准分析模板从违规记录、信息披露透明度等方面对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状况进行分析。

  (iii)卖方研究报告。其在分析过程中起到对评级结果和内部研究进行参照验证的作用。

  (3)综合分析

  本基金以股票研究数据库(SRD)为基础,运用公司治理评级体系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情况做出评价,重点投资于以下两类上市公司股票:

  (i)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具有较高的业务价值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ii)公司内部管理得到明显提升,盈利能力增强或有较强的业绩增长潜力。

  同时,我们将利用SRD对跟踪的每一家上市公司进行系统的财务分析。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流动性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收益。

  本基金采用宏观经济分析模型(MEM)对经济数据评分,分析经济和金融运行情况,重点关注利率走势,判断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在此基础上,确定投资组合久期。本基金依市场规模、收益率、流动性等标准,评估债券的投资潜力和回报趋势。在风险控制上,利用风险评估系统适时评估投资组合,切实控制各种风险以优化投资组合。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公司将在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权证价值,谨慎进行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投资组合回顾与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80%+中证全债指数×20%。

  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主要理由为:

  (一)市场代表性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推出的可买卖的大盘股指数,由A股市场市值最大的300家上市公司组成;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两者均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二)复合基准构建的公允性

  本基金是一只高持股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5-95%,其中市场中性时的股票仓位为80%。本基金股票和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分别使用具有充分市场认同度的沪深300指数和中证全债指数,股票和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在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的占比按照市场中性时两类资产的投资比例确定,可以比较公允地反映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三)易于观测性

  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易于观察,任何投资人都可以使用公开的数据经过简单的算术运算获得比较基准,保证了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风险程度高的投资品种。

  (一)各类别风险定义

  1、投资组合风险

  在基金日常管理风险过程中,由投资部对投资组合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此类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系统性风险:基金在投资中因市场原因而无法规避的风险;

  (2)行业配置风险:基金中某行业投资比例出现与基准的较大偏差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3)证券选择风险:基金中某只股票的持仓比例出现与基准的较大偏差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4)风格风险:基金在投资风格上与基准之间产生偏差,偏重于某种风格而产生的风险。

  2、个股风险

  在基金日常管理风险过程中,由投资部对个股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此类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财务风险:基金在投资过程中,由于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特别是财务状况判断出现失误,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受损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基金资产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地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

  (3)价格风险: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当基金中某只证券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出一定比例。

  3、衍生工具风险

  在基金日常管理风险过程中,由投资部对个股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目前,此类风险主要指由权证投资引发的风险。

  4、作业执行风险

  在基金日常管理风险过程中,由运营部及法律、监察稽核部对作业风险进行实时预警与监控。此类风险主要包括基金在日常操作中出现违反法规或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或者交易执行中的操作失误以及信息系统故障产生的风险。

  (二)风险管理措施

  1、投资组合风险

  本公司运用国际通行的风险管理系统,以跟踪误差为核心,建立一整套评估指标测量、分析跟踪误差的构成,判断风格因素、行业因素、个股因素对跟踪误差的影响。同时,运用国际通行的回报分析系统将基金的超额回报/风险分解为时机选择、风格选择、行业选择、个股选择四类回报,有效地帮助基金管理人了解超额回报来源以及相应承受的风险水平,为基金管理人资产调整提供参考性的指引,以实现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的情况下获取更高的超额收益。

  2、个股风险

  (1)财务风险。本公司投资以基本面为基础,个股的挑选不仅注重盈利的成长动能以及价值评估,还重视个股的财务风险。通过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详尽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状况、营运状况、盈利能力等,并通过对所投资品种的实地调研及公司业绩的合理性分析,有效规避可能的财务风险。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具体指标是行业集中度、个股集中度和流动性比率。

  (3)价格风险。建立并执行实时价格异常监控机制,任何异常变化将通知相关研究人员分析调查。

  3、衍生工具风险

  对权证投资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主要包括:

  (1)制定权证投资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调整。

  (2)严格执行公司的投资管理制度。

  (3)对权证市场进行充分研究并定期对权证投资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

  4、作业执行风险

  作业执行风险识别与衡量的具体指标是法规限制和投资比例限制。本公司信息系统除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之外,并定有灾难回复计划(Business Recovery Plan),确保公司操作系统可以在重大灾难发生后,迅速回复运作,以确保客户权益。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数据截至2013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 其他资产构成

  ■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3年9月30日。

  1、 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65%-95%,债券投资0%-3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5%-35%,权证投资0%-3%。本基金投资于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股票不低于基金股票投资的80%;本基金自2008年10月22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9年4月21日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1)认购费率

  投资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费率表如下:

  ■

  (2)计算公式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基金初始面值。

  基金认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费

  (1)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需缴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率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费率表如下:

  ■

  (2)计算公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申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赎回费

  (1)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本基金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

  注: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2)计算公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 = 赎回份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总额 - 赎回费用

  基金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基金转换费用

  (1)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其中赎回费的收取标准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申购补差费的收取标准为: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2) 计算公式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相关信息;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相关情况信息;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信息;

  4、在“六、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更新了基金转换的交易限额以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相关信息;

  5、在“七、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2013年9月30日,更新了“投资管理程序”中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名称;

  6、更新了“八、基金的业绩”部分,数据截至2013年9月30日;

  7、在“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相关信息;

  8、在“二十、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近期发布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目录,目录更新至2013年10月22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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