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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13-24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3年12月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3年12月4日分别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长李冰先生召集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聘请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所")是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成立的新会计师事务所。原中瑞岳华的所有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转由瑞华会计师所承办,为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人员及业务将转入瑞华会计师所。为有利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所为公司 201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分别为24.5万元和10万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瑞华会计师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所为公司2013 年度审计机构。全体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瑞华会计师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为保证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瑞华会计师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惠盐高速公路及湘潭莲城大桥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标准车辆摊销额的决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13-25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13年12月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3年12月4日分别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永进先生召集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同意聘请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同意变更惠盐高速公路和湘潭莲城大桥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标准车辆摊销额的决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相关会计估计变更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13-26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3年12月24日(星期二)上午9点。 (二)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17日(星期二)。 (三)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2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本公司于2013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了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了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并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书信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12月19日至12月20日、12月23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亦可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海港大厦1913室。 四、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静涛。 电话:(0755)25290923,传真:(0755)25290932。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海港大厦1913室(邮编:518081)。 (二)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作出以下表决指示: 1)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议案的表决指示: 2)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 3)如果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13-27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3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惠盐高速公路及湘潭莲城大桥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标准车辆摊销额的决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专项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 公司拟自2014年1月1日起,变更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盐高速)、湘潭四航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四航)无形资产项下单位标准车辆摊销额的会计估计。 2、变更原因: 根据本公司特许经营无形资产的会计政策,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在进行摊销时,以各收费路桥经营期限内的预测总标准车流量和收费路桥的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原价为基础,计算每标准车流量的单位摊销额,然后按照各会计期间实际标准车流量与单位摊销额摊销特许经营无形资产。由于目前惠盐高速及湘潭四航交通流量预测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较大,原评估的交通流量难以保证准确反映上述两家子公司经营期限内总车流量情况。到2013年年中,车流量差异总体趋于稳定,惠盐高速和湘潭四航分别委托了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和湖南科技大学对惠盐高速公路和湘潭莲城大桥交通流量重新进行预测和评估,根据其出具的交通流量预测报告,以2013年末惠盐高速公路和湘潭莲城大桥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净值为基础,分别对收费路桥的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标准车辆摊销额进行调整,并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摊销标准。 3、变更前后会计估计对比: 根据惠盐高速2006年总标准车流量预测,2014年至2021年经营期结束,惠盐高速公路总标准车流量为125,409,572辆;根据此次预测,2014年至经营期结束,惠盐高速公路总标准车流量为120,219,434辆。 根据湘潭四航2008年总标准车流量预测,2009年至2034年经营期结束,湘潭莲城大桥总标准车流量为246,903,540辆; 根据此次总标准车流量的预测,2014年至经营期结束,莲城大桥总标准车流量为217,106,745辆。 由于测算的未来总标准车流量发生变化,特许经营无形资产(按预计2013年末净值计算)的单位标准车辆摊销额相应变化:惠盐高速现行的单位标准车辆摊销额为1.38243元/辆,根据本次车流量预测结果计算的单位标准车辆摊销额为1.55702元/辆,增加0.17459元/辆;湘潭四航现行的单位标准车辆摊销额为1.83元/辆,根据本次车流量预测结果计算的单位标准车辆摊销额为1.93元/辆,增加0.1元/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预计对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预计将使公司2014年度利润总额减少约273万元,净利润减少约205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约135万元。以上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对2014年12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影响比例均未超过10%。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3年12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惠盐高速公路及湘潭莲城大桥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标准车辆摊销额的决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标准车辆摊销额更为合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所采用的车流量预测数据符合相关路桥资产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最佳估计,会计估计的变更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相关会计估计变更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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