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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3-048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 年12月6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东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投资”)减持股份的通知。东盛投资分别于 2013 年12月4日、12月5日减持所持有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电器”)5,000,000 股、3,000,000股,分别占奥马电器总股本3.02%、1.82%。减持后,东盛投资持有奥马电器股份 23,000,000 股,占奥马电器总股本13.9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东盛投资仍然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奥马电器 股票代码: 002668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盛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洛克道212-220号洛洋阁商业大厦B座16楼 通讯地址: 香港湾仔洛克道212-220号洛洋阁商业大厦B座16楼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2013 年 12 月 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电器”)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马电器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盛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香港 公司性质: 于香港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编号: 808950 公司法定股本: 港币 HKD 10,000.00 公司已发行股本: 港币 HKD 10,000.00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 成立日期:2002 年 8 月 5 日 股东:苏冬平、苏志缨各持 5,000 股 通讯地址: 香港湾仔洛克道212-220号洛洋阁商业大厦B座16楼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及董事情况 苏冬平、苏志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均为东盛投资股东、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东盛投资有限公司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不存在持有其它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需求。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奥马电器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减持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2013 年 12 月 4 日至 2013 年 12 月 5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奥马电器股票 8,000,000 股,占奥马电器总股本的 4.84%。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减持前持有奥马电器 31,000,000 股,占奥马电器总股本的 18.75%;减持后持有奥马电器 23,000,000 股,占奥马电器总股本的 13.91%。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奥马电器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奥马电器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奥马电器股份的具体交易情况详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东盛投资的注册文件; 2、东盛投资的董事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4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盛投资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盛投资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6 日 附表: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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