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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5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12月9日上午9点30分在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东方都会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11月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远西先生主持,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等参加了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叶远西、叶远东回避了表决。 由于原激励对象罗权焕已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罗权焕已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取消罗权焕激励对象资格,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50名调整为49名,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56万份调整为1824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叶远西、叶远东回避了表决。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同意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共行权5,177,000份股票期权的结果,将公司注册资本由512,000,000元增加至517,177,000元。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2亿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7,177,000元。” 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12亿股。” 修改为:“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17,177,000股。”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 (六)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外委托贷款,是指公司为他人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但下列情况除外: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该控股子公司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 修改为:“第一百九十四条 (六)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外委托贷款,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1、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2、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上述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条件同等。” 《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原聘请的2013年度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并设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全部员工及业务将转移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主体为客户提供服务。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议于2013年12月25日(星期三)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6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12月9日上午11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11月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王宏坤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原激励对象罗权焕已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罗权焕先生的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罗权焕先生现已离职,因而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公司取消罗权焕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50名调整为49名,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56万份调整为1824万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可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7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49名股权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自2013年12月2日起至2014年11月28日可行权共计547.2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2、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实施情况概述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2011年7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1月11日发出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2011年11月29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股票期权的授予 2011年11月30日,受公司股东大会委托,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1年11月30日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52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19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2.78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1年12月9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广田JLC1,期权代码:037564。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2011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53名变更为52名,公司股票期权由1200万份调整为1190万份。 2012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为51人,股票期权数量为1888万份,行权价格为20.43元。 2012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为50人,股票期权数量为1856万份,50名激励对象可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201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在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将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43元/股调整为20.33元/股。 2013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为49人,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24万份,49名激励对象可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共行权5,177,000份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有7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未行权股票期权共391,000份,未行权股票期权公司将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予以注销。 二、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本次行权需满足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4、相比于2010年,2012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70%,201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 5、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二)本次行权条件的成就情况 1、公司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中瑞岳华审字[2013]第6013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2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8,511,159.9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76,352,564.49元,均高于授予日2011年11月30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08-2010年)的平均水平123,519,193.73元和120,143,165.14元。 4、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2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76,352,564.49元,比2010年度增长79.9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79%。 5、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2012年度, 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均考核通过,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差异。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547.2万份,占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1,824万份的30%。 三、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种类、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一)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和种类: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三)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0.33元/股。 (四)本期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13年12月2日起至2014年11月28日止。 (五)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六)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按《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的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七)激励对象将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四、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期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发表独立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行权有利于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为股东创造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六、监事会的审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可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期权数量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时间安排、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已经具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已按法定程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九、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十一、第二个行权期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以2013年12月2日公司总股本517,177,000股为基数,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547.2万份)如果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517,177,000股增至522,649,000股,股东权益将增加111,245,760元。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将影响基本每股收益下降1.05%,净资产收益率下降0.37%(净利润按照2012年度测算)。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十二、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8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改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 近期,公司收到原审计机构中瑞岳华的函件,获悉中瑞岳华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并设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原中瑞岳华的全部员工及业务将转移到瑞华并以瑞华为主体为客户提供服务。 鉴于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人士已转入瑞华,且瑞华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改聘瑞华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2013年1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瑞华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改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9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12月25日(星期三)上午9:30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12月25日(星期三)上午9:30 开始,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5、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2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3年12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上述议案1、议案2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12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 号东方都会大厦广田股份三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2190518 联系传真:0755-22190528 联系人:王宏坤 郭文宁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 号东方都会大厦1-3 层 邮政编码:518003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3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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