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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3-070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338]号文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6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09,855,453股A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5,999,997.33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24,188,141.88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3]第23-00010号)验证,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11月25日全部到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东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以下简称“建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在中行和建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中行专户账号为544362899489,截止2013年11月25日,专户余额为 41,450.00 万元。 建行专户账号为32001745436052509061,截止2013年11月25日,专户余额为 41,450.00 万元。 (上述中行和建行专户余额合计82,900万元,为募集资金总额83,600万元扣除支付华泰联合本次发行承销费用700万元后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提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整合绩效的方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中行和建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华泰联合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与中行和建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定期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华泰联合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陈浩、施徐红可以随时到中行和建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中行和建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中行和建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中行和建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中行和建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中行和建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中行和建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华泰联合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华泰联合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中行和建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公司、中行和建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中行和建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华泰联合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华泰联合督导期结束之日(2016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鸿达兴业 股票代码:0020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广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游君健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2号506房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2号506房 股权变动性质: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广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鸿达兴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广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2号506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游君健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101000236226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投资的项目除外);企业管理咨询。 经营期限: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至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组织机构代码:07211227-1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106072112271 股东名称:游君健、唐佐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2号506房 邮编:510655 广州广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互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介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鸿达兴业此次募集配套资金而发行的股份,是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认同,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鸿达兴业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州广宏不持有鸿达兴业的股份;鸿达兴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广州广宏持有鸿达兴业35,479,632股股份,占鸿达兴业已发行A股股本的5.84%。 广州广宏本次认购的上述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二、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时间及方式 经鸿达兴业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江苏金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38号)核准,鸿达兴业本次募集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9,855,453股,广州广宏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广州广宏与鸿达兴业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广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认购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广州广宏认购鸿达兴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35,479,632股A股股份,占鸿达兴业已发行A股股本的5.84%。 3、认购价格及对价支付方式 广州广宏认购鸿达兴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每股7.61元,认购股权款为269,999,999.52元,广州广宏以现金方式支付。 4、协议签订时间 《股权认购协议》签订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广州广宏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鸿达兴业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2013年12月11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鸿达兴业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广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游君健 日期:2013年12月1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以为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鸿达兴业证券部; 2、联系电话:020-8180222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广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游君健 日期:2013年12月10日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鸿达兴业 股票代码:002002 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42层 股权变动性质: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鸿达兴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501132816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组织机构代码:71788378-7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717883787 股东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皇家银行、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42层 邮编:518026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广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互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介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人除持有鸿达兴业股份外,还持有以下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7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中粮屯河(股票代码600737)股份,占比9.80%;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5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宝石A(股票代码000413)股份,占比5.83%;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6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海王生物(股票代码000078)股份,占比6.90%。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9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山鹰纸业(股票代码600567)股份,占比7.7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鸿达兴业此次募集配套资金而发行的股份,是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认同,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鸿达兴业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民生加银不持有鸿达兴业的股份;鸿达兴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民生加银持有鸿达兴业31,011,826股股份,占鸿达兴业已发行A股股本的5.11%。 民生加银本次认购的上述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民生加银是依据《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11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认购鸿达兴业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1、委托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尚衡通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资产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资产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合同期限:不超过24个月 5、投资范围:本资产管理计划全部用于投资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鸿达兴业:002002.SZ)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标的股票认购价格须不高于9.05元/股)。 6、股东权利的行使:按照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11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7、签约时间: 2013 年 11 月 二、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时间及方式 经鸿达兴业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江苏金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38号)核准,鸿达兴业本次募集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9,855,453股,民生加银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民生加银与鸿达兴业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认购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民生加银认购鸿达兴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31,011,826股A股股份,占鸿达兴业已发行A股股本的5.11%。 3、认购价格及对价支付方式 民生加银认购鸿达兴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每股7.61元,认购股权款为235,999,995.86元,民生加银以现金方式支付。 4、协议签订时间 《股权认购协议》签订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民生加银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鸿达兴业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2013年12月11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鸿达兴业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万青元 日期:2013年12月1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鸿达兴业证券部; 2、联系电话:020-8180222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万青元 日期:2013年12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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