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由黄陈先生代为履行公司督察长职务的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2月09日 2013-12-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公告基本信息
2 代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3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注:离任日期是指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生效时间。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由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无异议函(基金部函【2013】1024号文)。黄陈先生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的期限不超过90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