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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名称: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股票代码:60064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

  联系电话:0833-2412200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

  联系电话:0833-2426418

  (四)签署日期:2013年12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乐山国资

  企业名称: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

  法定代表人: 戴国际

  注册资本: 叁拾亿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 511100000017192

  税务登记证号:51110220696449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在授权范围内以独资、控股、参股方式从事资产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

  邮政编码:614000

  联系电话: 0833-2412200

  (二)乐山产权(一致行动人)

  企业名称: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

  法定代表人: 郭利锋

  注册资本: 叁仟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 511100000004719

  税务登记证号: 51110220696044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组织各类产权、特许经营权的信息发布、交易及鉴证;提供企业收购、兼并、融资、托管、招商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提供公司股权的托管、转让、分红、质押登记、咨询服务、企业改制重组评估辅导;其他网络技术服务及代理服务;其他中介服务(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经营)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

  邮政编码:614000

  联系电话:0833-2426418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乐山国资

  乐山国资的股东为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00%。

  (二)乐山产权

  乐山产权有两个股东,分别为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分别为97.67%和2.3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的简要说明

  乐山国资主要业务为:在授权范围内以独资、控股、参股方式从事资产经营活动。

  乐山产权主要业务为:组织各类产权、特许经营权的信息发布、交易及鉴证,提供公司股权的托管、转让、分红、质押登记、咨询服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乐山国资2012年、2011年及2010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2、乐山产权2012年、2011年及2010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和仲裁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二)乐山产权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乐山国资和乐山产权合计持有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乐山电力,股票代码:600644)5,122.9888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5.69%。除此之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乐山国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乐山产权合计持有乐山电力5,122.9888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5.69%。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乐山国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乐山产权合计持有乐山电力10,421.002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9.35%。

  乐山国资增持的主要目的是看好地方经济及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支持乐山电力的长期发展,促进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增持乐山电力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山国资和乐山产权在未来12 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乐山电力股票的计划。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乐山国资持有乐山电力5,062.8188万股股权,其一致行动人乐山产权持有乐山电力60.17万股股权。乐山国资和乐山产权合计持有乐山电力5,122.9888万股股权,占乐山电力总股本的15.69%。

  本次权益变动后,乐山国资增持5,298.0132万股股票,持有乐山电力10,360.8320万股股权;乐山产权持有乐山电力60.17万股股权。乐山国资和乐山产权合计持有乐山电力10,421.0020 万股股权,占乐山电力总股本的19.35%,成为乐山电力第一大股东,但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乐山国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乐山产权持有乐山电力股权结构图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乐山国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格为7.55元/股,认购数量为5,298.0132万股,认购后合计持有乐山电力10,360.8320 万股股权;乐山产权持有乐山电力60.17万股股权。乐山国资和乐山产权合计持有乐山电力10,421.0020 万股股权,占乐山电力总股本的19.35%。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乐山国资认购乐山电力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价格为7.55元/股,认购数量为5,298.0132万股,其资金来源为乐山国资的自有资金。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二、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负债进行处置或者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负债进行处置或者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

  四、对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五、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的计划

  2013年12月6日,乐山电力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 个月内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乐山电力实际情况需要进行此类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其他合同或者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与其他股东之间就上市公司其他股份、资产、负债或者业务存在任何合同或者安排。

  七、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

  八、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2013年12月6日,乐山电力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九、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持续的经营性关联交易。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和资产构成均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 2013年9月13至9月18日期间,乐山国资及其乐山产权分别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291.7455万股和60.17万股,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乐山国资及乐山产权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除以上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 个月内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 个月内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3年9月13至9月18日期间,乐山国资及其乐山产权分别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291.7455万股和60.17万股,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乐山国资及乐山产权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乐山电力股票的行为。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1. 乐山国资关于同意本次认购的董事会决议

  2. 乐山国资与上市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3. 乐山国资与乐山产权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 乐山国资与乐山产权董事、监事、高管名单及身份证明

  5. 乐山国资与乐山产权后续发展计划及具备上市公司管理能力的说明

  6. 乐山国资与乐山产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7. 乐山国资与乐山产权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8. 乐山国资与乐山产权关于股权控制关系的说明

  9. 乐山国资与乐山产权关于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10. 乐山国资与乐山产权关于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11. 乐山国资与乐山产权关于《收购办法》的说明

  12. 乐山国资与乐山产权关于自查报告的说明

  13. 乐山国资与乐山产权的其他有关承诺

  14. 乐山国资与乐山产权真实完整性承诺

  15. 乐山国资与乐山产权保持乐山电力稳定经营的承诺

  16. 乐山国资与乐山产权未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承诺

  17. 乐山国资锁定期的承诺

  18. 乐山国资关于修改原12个月内不再增持乐山电力股票计划的说明

  19. 乐山国资与乐山产权近三年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国际

  2013 年12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利锋

  2013年12月6日

  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国际

  2013年12月6日

  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利锋

  2013年12月6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国际

  2013年12月6日

  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利锋

  2013年12月6日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的名称: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股票代码:60064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天津渤海信息产业结构调整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北区胜利路405-411号A区101室A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宁泰广场1101

  联系电话: 022-58069688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3年12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渤海信息产业结构调整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北区胜利路405-411号A区101室A

  法定代表人:刘宏

  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12010500008826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经营期限: 2012年6月5日至2032年6月4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120105596143669

  股东名称: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宁泰广场1101

  电话:022-58069688

  传真:022-5806968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渤海基金是经天津市国资委2012年6月4日出具津国资企改【2012】146号《关于同意设立天津渤海信息产业结构调整股权投资基金的批复》同意设立的,公司系由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设立,2012年6月5日取得天津工商管理局下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渤海基金为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任何处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A股上市公司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环股份”,股票代码:002129)12,205.04万股,占中环股份总股本的13.89%。除此以外,不存在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渤海基金是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渤海基金看好乐山电力的长期发展前景,参与了乐山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形成本次权益变动。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渤海基金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乐山电力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如渤海基金作出增持或减持乐山电力的决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乐山电力的股份。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乐山电力79,470,19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7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渤海基金认购乐山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79,470,198股。

  认购完成后,渤海基金持有的乐山电力的股份占发行后的乐山电力总股本(含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增股份)的14.7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乐山电力股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但不存在其他任何条件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乐山电力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股票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乐山电力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至于乐山电力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渤海信息产业结构调整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宏

  2013年12月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渤海信息产业结构调整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宏

  2013年12月6日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的名称: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股票代码:60064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

  联系电话:23685696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3年12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由华东

  注册资本:202,758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02,758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12000000000791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资产经营管理除外);电子信息及仪表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加工、销售、维修等;系统工程服务;对电子信息及相关产业投资;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等。(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经营期限: 1998年4月15日至2048年4月14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120115103069027

  股东名称: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1%,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49%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

  电话:022-23685696

  传真:022-2368568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中环集团是由天津市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大型企业集团,目前主要从事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系统集成服务等业务。中环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任何处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环股份;股票代码:002129)361,623,951股股份,占中环股份的41.15%股权。此外,中环集团还持有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天津普林;股票代码:002134)62,314,645股股份,占天津普林总股本的25.3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中环集团是由天津市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大型企业集团。中环集团看好乐山电力的长期发展前景,参与了乐山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形成本次权益变动。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中环集团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乐山电力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如中环集团作出增持或减持乐山电力的决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乐山电力的股份。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乐山电力79,470,19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7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环集团认购乐山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79,470,198股。

  认购完成后,中环集团持有的乐山电力的股份占发行后的乐山电力总股本(含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增股份)的14.7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乐山电力股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但不存在其他任何条件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乐山电力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股票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乐山电力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至于乐山电力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由华东

  2013年12月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由华东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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