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证券代码:000609 公告编号:2013-40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2月6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13年12月1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2013年6月28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因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原担负公司2013年度审计业务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证审计工作连续性,更好地完成公司2013年年度审计工作,在认真研究、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公司拟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经财政部批准于2009年加入BDO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并于2011年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合伙人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多年来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业务范围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公司相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更好的满足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上市公司提供更为优质、专业的审计服务。 本次董事会前,公司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解除原有的审计事项与对方达成一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证券市场投资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3年4月19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的事项的议案。本年度内,公司严格依据前述董事会决议的授权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规定,本着稳妥审慎、严控风险的基本原则,较好的完成了各项证券市场投资工作。 现阶段,公司自有资金较为充足,未来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需视项目进度分步投入,故为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收益,公司拟对前述证券市场投资事项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的证券投资事项应符合如下原则: (1)证券投资的方向不变,仍为:参与国内公开发行A股新股申购,以及其他低风险固定收益金融产品,如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公司债、企业债及国内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低风险信托产品、券商基金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等的买卖;参与国内公开发行A股的二级市场买卖。 (2)参与国内公开发行A股新股申购,以及其他低风险固定收益金融产品,如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公司债、企业债及国内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低风险信托产品、券商基金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等的买卖时,动用的资金数额不得超过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50%。 (3)如参与国内公开发行A股的二级市场买卖,最多动用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即不超过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64%。 (4)本投资事项须严格按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 (5)本投资事项不得影响公司其他正常经营业务的进行。 本次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经调整后,投资期限为自本投资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公司确认:前述参与国内证券市场投资的资金仅为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并保证不使用任何募集资金参与前述国内证券市场投资。 本项投资事项所面临的风险,仍然主要是证券市场行情波动所可能产生的风险。对于前述风险,公司将在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从如下几个方面积极应对: (1)继续依靠较为成熟的证券投资团队,在专业化的市场研究、投资对象分析、投资策略分析等的基础上,做好证券投资的各项具体工作; (2)继续秉承稳妥审慎的投资原则,最大限度的控制投资风险; (3)相关证券投资事项将继续严格按照前述决议的内容、以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保证各项具体的投资工作合规、有序。 目前,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深入,证券投资、理财产品市场上良好的投资产品日益增加,投资机会不断显现,而本项投资事项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抓住良好的投资机会,在推动各项主业稳步进行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现金管理的效率,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前述调整后的证券市场投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拟与拉萨汇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拟与拉萨汇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0日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公司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该所规模较大,拥有专业的业务团队,积累了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能够为上市公司提供更加专业的审计服务。公司改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对于上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证券市场投资事项进行调整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就关于对公司证券市场投资事项进行调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他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证券市场投资事项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此次对证券市场投资事项进行调整,在做好风险控制工作的基础上,有助于公司证券投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公司现金管理的效率,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对于上述事项,我们表示一致同意。 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拉萨汇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本公司拟与拉萨汇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拉萨汇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委托该公司负责公司子公司轻舟(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相关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该项交易秉承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有利于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对于该项交易,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证券代码:000609 公告编号:2013-41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与拉萨汇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 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11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轻舟(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舟公司”)的议案,本公告披露前,轻舟公司的设立审批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为推进轻舟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团队的管理能力,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绵世国际资本有限公司、轻舟公司,拟与拉萨汇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众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本管理协议”),委托汇众公司承担轻舟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本公司副总经理石东平先生、财务副总监李鹏先生担任汇众公司董事职务,故汇众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前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前述拟与拉萨汇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就本次交易,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拉萨汇众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新城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东平 注册资本:100万元 主营业务:企业咨询与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与管理 主要股东:自然人孟谨聪、石东平、李鹏,其中孟谨聪先生持股32%,李鹏先生持股32%,石东平先生持股36%。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9日 2、本公司副总经理石东平先生、财务副总监李鹏先生担任汇众公司董事职务,故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汇众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轻舟公司是我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绵世国际资本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美元,其中我公司持股75%,绵世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持股25%,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等。该公司于2013年12月3日设立完毕。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汇众公司根据本管理协议的约定,受托对轻舟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依据协议约定收取固定管理费及收益分成,具体详见本公告第五条的相关说明。前述固定管理费及收益分成的确定,是协议各方以促进轻舟公司的发展为目的,本着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基本原则,并在综合考虑乙方管理成本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且将根据轻舟公司的实际发展状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整。 五、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1)甲方: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 (2)乙方:拉萨汇众管理有限公司 (3)目标公司:轻舟(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确认方:绵世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2、委托管理的基本内容 将目标公司的经营权委托给乙方行使,乙方对目标公司受托经营,负责目标公司的全部经营事项。 3、甲方对目标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 目标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财务负责人由甲方任免。前述人员受甲方委托,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对乙方受托经营管理目标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4、委托经营期限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5、目标公司业务的审议机制 目标公司设立项目审批委员会,按约定程序对目标公司拟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在目标公司运营最初24个月内,项目审批委员会内甲方指派人员有一票否决权。目标公司的任何投资项目均经过目标公司的项目审批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签约实施。 6、固定管理费及收益分成 (1)就乙方按本协议受托对目标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甲方及目标公司应向乙方支付的管理费包括:固定管理费用及收益分成(若有)。 (2)固定管理费 ① 2014年度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年度固定管理费,按如下两标准中较低者为准: A.当年度内,依据乙方向目标公司委派的管理层人数计算,高层管理人员30万/人,中层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能高于30万/人,或; B.按当年度内目标公司投放租赁资产额加权值的1%计算。 ② 自2015年度起的固定管理费,由甲乙双方在综合考虑目标公司届时实际经营状况、及运营成本及费用分担方式的基础上,另行协商确定。 (3)收益分成 ① 2014年度,目标公司每年税前盈利,扣除当年度内目标公司有偿使用甲方实际到位资本金年化收益百分之五(5%)之后的剩余部分(若有),该剩余部分的百分之五十(50%)作为收益分成在税前分配給乙方。 ② 自2015年度起,目标公司每年税前盈利,扣除当年度内目标公司有偿使用甲方实际到位资本金年化收益百分之五(5%)之后的剩余部分(若有),该剩余部分的不低于百分之三十(30%)部分作为收益分成在税前分配给乙方,具体比例双方在此前提上、综合考虑目标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等情况协商确定。 7、乙方受托对目标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管理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其中最低考核指标包括: (1)目标公司2014年度内违约损失率不高于3%(含3%),且; (2)目标公司2014、2015年度,每一年度的税前加权投资回报率不低于5%,如低于5%,须由乙方以自有资金补充不足的部分,但每一年度内乙方补充金额最多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 如果乙方经营管理不力,致使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前述最低考核目标中的任何一条标准的,则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8、目标公司期权的约定 (1)各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日,向乙方授予最多不超过666.7万份目标公司的股权期权,每持有一份目标公司的股权期权,则有权依据约定的方式和程序,按本协议确定的增资价格,认购目标公司1美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2)期权的行权期为:自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期权行权价格 期权的行权价格按年度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4)期权的行权条件 ① 本协议未终止,仍在正常履行;且, ② 行权前一年度,目标公司年度ROE(即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含);且, ③ 行权前一年度,目标公司违约损失率未超过1.5%(含)。 (5)目标公司期权部分行权后,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收取的收益分成(若有)的比例也将按行权比例相应降低。 (6)有关期权的特别约定:在前述目标公司期权的行权期结束前,目标公司不对股东分红。如目标公司确须对股东分红的,则各方应共同协商,根据分红的具体情况对前述目标公司期权的行权价格做出调整。 六、本次事项无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投资设立轻舟公司,是希望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业务范围,开拓壮大主业实力,增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性和抗风险的能力。 轻舟公司作为一家新成立的融资租赁企业,在成立之后,即亟须积极推动下属各项业务的发展,以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并不断发展壮大,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业化的管理团队。汇众公司的股东孟谨聪先生曾在瑞穗证券亚洲有限公司、新拓资本(香港)管理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担任过多年的管理工作,在金融、投资领域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对设立融资租赁基金有很深的研究;石东平先生及李鹏先生也在上市公司从事过多年的财务、投资管理工作,他们加入汇众公司,既有助于更好的推动汇众公司履行管理职责,也有助于对公司相关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更好的控制相关风险。以此为开端,汇众公司作为集合优秀金融管理人员的平台,将争取更多优秀专业人士的加盟,不断提高其受托管理轻舟公司的能力和水平。 另一方面,公司与汇众公司合作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也是为了构架更加公平、合理的管理架构和激励机制,即综合采用收益分成、期权以及最低经营业绩考核、不达标业绩弥补等有效的奖惩机制,鼓励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多劳多得,充分激励管理团队,在严控风险的基础上,推动轻舟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并努力为上市公司创造更多的业绩。 公司董事会经考察后认为:汇众公司及其股东均是拥有丰富行业和专业经验的人士,并拥有良好的工作履历和诚信纪律,公司相信汇众公司拥有履行相关委托管理协议、并承担协议约定义务的能力。 八、本年度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汇众公司未发生其他的关联交易事项。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就本项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各项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助于推动公司下属融资租赁企业业务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所以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就本项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拉萨汇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委托该公司负责公司子公司轻舟(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相关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该项交易秉承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有利于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对于该项交易,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委托管理协议》。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0日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证券代码:000609 公告编号:2013-42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12月2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2013年1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26日(当天)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15:00—2013年12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结合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13年12月23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7、出席对象: (1)凡2013年12月2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依据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内容 (1)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对公司证券市场投资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 (3)关于本公司拟与拉萨汇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前述三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的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凡符合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或法人单位证明等凭证出席; (1)个人股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需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持上述证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12月23日上午9:30——下午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9 2、投票简称:绵世投票 3、投票时间:2013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当天) 4.在投票当日,“绵世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同意意见,则可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具体方式如下: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方式如下:
(4)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的三项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3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操作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中的三项议案,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现场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电话:010-65275609 传真:010-65279466 3、联系人:祖国 刘国长 4、公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三层 5、邮政编码:100005 六、备查文件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 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