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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2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人民币净认购金额为245,378,462.21人民币元、人民币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为17,492.95人民币元,美元现汇净认购金额为44,731.95美元、美元现汇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为0.52美元。上表中“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合计数(单位是人民币元),其中美元金额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估值汇率,即1美元对人民币6.1352元折算为人民币。 (2)人民币基金份额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美元现汇基金按照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0.1630美元计算(即为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45,670,387.48份基金份额,其中人民币份额为245,395,955.16份、美元现汇份额为274,432.32份。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4)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获配13安信CP07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七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13安信CP07”)发行期间,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了共计2000万元面值的该债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此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是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银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获配13安信CP07的情况披露如下: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银财富”)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12月11日起通过万银财富场外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投资者可在万银财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万银财富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同时,经万银财富和本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自2013年12月11日起,对通过万银财富场外申购(含定投申购)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的投资者实行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1、普通申购优惠内容 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或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定投申购优惠内容 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或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3、适用的基金
重要提示: 1、基金代码为“16”开头的基金为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支持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的基金的转换业务,目前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处于封闭期,敬请投资者关注封闭期结束后的开放申购赎回日期及优惠的具体的公告, 2、上述基金在万银财富的销售仅开通前端收费模式,具体办理事宜请以万银财富的安排为准。 3、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投资者可到万银财富代销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元,具体办理事宜请以万银财富的安排为准。 5、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待封闭期结束后开通定投业务,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开通定投业务。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站:www.wy-fund.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2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上交所简称:广发宝A;申购赎回代码:519858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的交易时间。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3.1.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1.3、投资人可多次申购, 单个证券账户持有货币基金金额不超过100亿元(不含)、单笔申购金额不超过10亿元(不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1.4、本基金将根据运作和资产配置情况,将于每日设定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可接受的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上限,单一账户每日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上限;本基金可设定单笔申购、赎回申请上限,若设定上限,则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3.1.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额度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无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0.01元。 3.3.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0.01元,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0.01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拟申购1,000,000份本基金份额,则其需要支付的申购金额计算如下: 申购金额=1,000,000×0.01=10,000元 当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况,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3.3.2、对于在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为投资人办理份额的变更登记,当日开始计算并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自T+1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1份。 4.1.2、本基金将根据运作和资产配置情况,将于每日设定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可接受的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上限,单一账户每日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上限;本基金可设定单笔申购、赎回申请上限,若设定上限,则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1.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无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0.01元。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待支付收益(如有) 例2: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1,000,000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0×0.01=10,000.00(元)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3.2、对于在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为投资人办理份额的变更登记,当日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5.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开通转换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无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如下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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