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简称:新兴铸管 股票代码:000778 公告编号:2013-57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XINXING DUCTILE IRON PIPES CO., LTD. 2013-1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
重要声明与提示 1、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铸管”、“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股份变动及增发A股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3、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全文。 4、本次股份变动及增发新股上市基本信息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股票简称:新兴铸管 (3)股票代码:000778 (4)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916,871,574股 (5)本次公开发行增加的股份:512,000,000股 (6)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2,428,871,574股 (7)发行前每股收益:0.6604元/股(按照2012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增发前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5212元/股(按照201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增发后总股本计算) (9)发行前每股净资产:6.25元/股(按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除以本次增发前总股本计算) (10)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23元/股(按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增发后总股本计算) (11)新增股份上市日期:2013年12月16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本次增发的新股512,000,000将于2013年12月16日上市。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的规定,实行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股份变动及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XING DUCTILE IRON PIPES CO., LTD. 注册地址:武安市上洛阳村北 注册资本:2,428,871,574元 法定代表人:张同波 所属行业:制造业——金属制品业 主营业务:离心球墨铸铁管、灰铁排水管、新型复合管材及配套管件;铸造及机械设备及相关产品、焦炭及其副产品粗苯、焦油、农用化肥硫氨等、氧气制备及其副产品氩气、氮气的生产、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0月11日);钢铁冶炼及压延加工;钢铁、铸管生产过程的副产品及相关辅助材料的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工程设计、工程建设承包(凭资质证书经营);受托代收电费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原材料(铁矿石、铁精粉、烧结矿、球团矿、焦炭、焦粉、焦粒)、合金料、钢材的销售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曾耀赣 电话:(0310)5792011、5793247、5792007 传真:(0310)5796999 电子邮箱:xxzg0778@163.com 二、本次新增股份的批准及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经公司2012年5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并于2012年6月6日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012年6月2日,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新兴铸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307号)批准。 2013年1月8日、2013年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议案》。 2013年3月17日,2013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有效期将于2013年6月6日到期,为保证增发工作的顺利实施,延长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限一年。 2013年4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事项进行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13年5月23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87号)核准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公告于2013年11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本次发行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根据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20日(T-1日)的持股数量,按照10:2.67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 本次公开的发行数量为512,000,000股,最终发行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价格为6.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2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发行登记费、律师费、验资费和信息披露费等)人民币37,614,407.52元,募集资金净额3,162,385,592.4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11412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经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有关登记托管手续。 三、股份总额、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截至2013年12月9日)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所示:
五、上市安排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本次增发的新股共计512,000,000股将于2013年12月16日上市。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的规定,实行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 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保荐代表人:王俊、周涛 项目协办人:邱佳 项目经办人:许翔飞、周轶韬、解琨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电 话:0571-87828004 传 真:0571-87828004 2、联席主承销商 名 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项目经办人:赵博、盖奕名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电 话:010-63081140 传 真:010-63081071 3、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 称:北京朗山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李志勇 签字律师:李志勇、陆亦军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商务园B26楼 电 话:010-59756111 传 真:010-59756100 4、审计机构 名 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注册会计师:张琦、张勇、花正红 住 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楼 电 话:021- 63391166 传 真:021- 63392558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1、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12年5月28日,公司与保荐机构签署了《保荐协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王俊先生、周涛先生担任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增发的尽职保荐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2、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新兴铸管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本次发行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九、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及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3、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3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