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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ST思达 公告编号:2013-43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2月 12 日,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弘置业)有关股权质押的通知,正弘置业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0,908,1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8%)质押给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紫荆支行,继续用于本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的担保。质押期为2013年12月10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上述质押已于201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正弘置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9.24%),累计质押91,908,139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0%,占公司总股本的29.22%。 特此公告。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76 股票简称:*ST思达 公告编号:2013-44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收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及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郑州都市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郑州市高新城组团的总体规划,科学大道沿线需整体改造。 我公司位于重阳街、瑞达路交叉口西南角(公司东厂区,现道路名称为:科学大道与瑞达路交叉口西南)及金梭路西、科学大道南(公司西厂区)的国有土地属于改造范围。 一、《国有土地收购合同》合同签订情况 1、公司已于2013年1月 10日与政府签订《国有土地收购合同(一)》、《国有土地收购合同(二)》。 2、2013年3月19日公司经与政府协商一致在《国有土地收购合同(一)》、《国有土地收购合同(二)》补偿费总额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 3、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与政府签订《国有土地收购合同》,该合同涉及土地及房屋属于公司原东厂区部分区域。 二、收到《国有土地收购合同》补偿费情况 1、公司东厂区(重阳街、瑞达路交叉口西南角)收到《国有土地收购合同》补偿费时间分别为: ①、2013年1月28日公司实际收到《国有土地收购合同(一)》东厂区补偿费的80%,金额为910.608万元(大写:玖佰壹拾万陆仟零捌拾圆整)。 ②、 2013年3月25日公司实际收到《补充协议一》东厂区补偿费的80%,金额为598.192万元(大写:伍佰玖拾捌万壹仟玖佰贰拾圆整)。 ③、根据《国有土地收购合同》(东厂区部分区域)约定于2013年5月7日收到80%补偿费,金额共计729.39万元(大写:柒佰贰拾玖万叁仟玖佰元整)。 ④、2013年11月 12日公司分别收到《国有土地收购合同(一)》、《补充协议一》、《国有土地收购合同》均所剩的20%补偿费尾款,三笔金额合计为 552.05 万元。 2、公司西厂区(金梭路西、科学大道南)收到《国有土地收购合同》补偿费时间分别为: ①、2013年1月28日公司实际收到《国有土地收购合同(二)》西厂区补偿费的50%,金额为480.851万元(大写:肆佰捌拾万捌仟伍佰壹拾圆整)。 ②、 2013年3月25日公司实际收到《补充协议二》西厂区补偿费的50%,金额为256.149万元(大写:贰佰伍拾陆万壹仟肆佰玖拾圆整)。 ③、2013年8月6 日公司实际收到《国有土地收购合同(二)》、《补充协议二》西厂区补偿费30%,金额为442.2万元(大写:肆佰肆拾贰万贰仟元整)。 ④、2013年12月 12日公司收到《国有土地收购合同(二)》、《补充协议二》西厂区所剩20%补偿费,金额为294.8万元(大写:贰佰玖拾肆万捌仟元整)。 三、其它 截至公告日,公司东厂区、西厂区拆迁补偿款已全部收到。 (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 13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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