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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3-039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3-1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13年12月11日、12月1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发函询证现第一大股东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投资"),以及公司潜在第一大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昌顺")和潜在实际控制人刘志臣先生并得到回复如下:目前东润投资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金志昌顺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对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涉及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尚未披露;除此之外,在可预见的三个月内,公司现第一大股东东润投资、潜在第一大股东金志昌顺和潜在实际控制人刘志臣先生不存在关于公司的重大资产注入、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潮实业;证券代码:600777)2013年12月11日至1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公司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现第一大股东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投资"),以及公司潜在第一大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昌顺")和潜在实际控制人刘志臣先生,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013年12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和《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复牌提示性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东润投资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公司全部股份90,199,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2%)转让给金志昌顺,转让价格为7.88元/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润投资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金志昌顺持有公司股份90,199,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2%,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深圳金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金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刘志廷和刘志臣(各持有50%的股权,其两人为兄弟关系)。因刘志臣为深圳金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拥有该公司的全部表决权,因此刘志臣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同时公司股票于2013年12月11日复牌。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目前,金志昌顺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对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涉及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尚未披露。在可预见的三个月内,公司现第一大股东东润投资、潜在第一大股东金志昌顺和潜在实际控制人刘志臣先生不存在关于公司的重大资产注入、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 5、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现第一大股东东润投资和潜在第一大股东金志昌顺和潜在实际控制人刘志臣先生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本公告"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第4条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将根据股份转让事项的最新进展,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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