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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3-7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8日发出,于2013年12月12日在公司福州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债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为下属公司债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内容如下: 上海泰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维)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投资设立的全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是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高镜社区N120301单元A1-07地块的开发与建设主体(以下简称“宝山高境项目”)。现为支持上述项目开发建设,公司同意福州泰禾与相关信托公司合作,以110,000万元财产(福州泰禾对上海泰维的往来款)作为劣后受益人认购相关信托计划,同时,该信托计划将以不超过172,5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宝山高境项目的开发建设,成本区间预计为年利率12%-14%。目前相关合作方尚在确认中。 本公司同意为福州泰禾就宝山高境项目在与信托公司合作中所涉及的对信托公司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72,5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两年。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福州泰禾等五家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德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应收账款转让方式融资。本公司同意为上述各子公司就该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1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北京中维泰禾贷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北京中维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中维泰禾”)为北京孙河地块开发主体,为满足下一步融资需求,其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发贷款90,000万元。本公司同意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本息合计不超过130,000万元,担保期限五年。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福建中维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应收账款转让方式融资,融资金额为20,000万元。本公司同意为该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本息合计不超过26,000万元,担保期限两年。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三农化学贷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农化学农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三农化学”)为满足营运资金需求,拟向金融机构申请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本公司同意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两年。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运营资金需求,福州泰禾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同意为该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本息合计不超过55,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追加担保期限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两年。现因上述公司地产项目融资需求,同意追加担保一年,担保期限变更为三年。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述议案一至议案七的所有担保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议案一至议案七将提交公司201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3-77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上海泰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投资设立的全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是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高镜社区N120301单元A1-07地块的开发与建设主体(以下简称“宝山高境项目”)。现为支持上述项目开发建设,公司同意福州泰禾与相关信托公司合作,以110,000万元财产认购相关信托计划,同时,该信托计划将以不超过172,5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宝山高境项目的开发建设。 本公司同意为福州泰禾就宝山高境项目在与信托公司合作中所涉及的对信托公司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72,5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两年。 2、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福州泰禾、宁德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维”)、福州泰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应收账款转让方式融资。公司同意为上述各子公司就该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3、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北京中维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推进北京孙河地块项目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融资需求,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发贷款90,000万元,本公司同意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本息合计不超过130,000万元,担保期限五年。 4、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应收账款转让方式融资,融资金额20,000万元,本公司同意为该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本息合计不超过26,000万元,担保期限两年。 5、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农化学农药有限责任公司为满足资金需求,拟向金融机构申请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本公司同意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两年。 6、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本公司同意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本息合计不超过55,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述融资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楼七层 法定代表人:郑钟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设立时间:2003年7月12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批发、代购代销。 股权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宁德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宁德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74号 法定代表人:陈振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设立时间:2011年11月17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批发、代购代销。 股权情况:福州泰禾持有90%,福建中维持有10%股权 经营状况: 公司开发项目正在销售,尚未达到结转条件。 单位:人民币万元
3、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路中段312号1#楼五层 法定代表人:郑钟 注册资本:75,000万元 设立时间:2011年4月25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批发、代购代销。 股权情况:公司全资下属公司 经营状况:公司开发项目正在销售,尚未达到结转条件。 单位:人民币万元
4、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保税区海峡经贸广场D区306室 法定代表人:郑钟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设立时间:2005年5月30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批发。 股权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持有100%股权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5、福州泰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福州泰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闽侯县南通镇海峡蔬菜批发市场南区10楼215号 法定代表人:金宁盛 注册资本:800万元 设立时间:2012年7月4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材料的批发。 股权情况: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福建中维持有100%股权 经营状况:公司开发项目正在销售,尚未达到结转条件。 单位:人民币万元
6、北京中维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中维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2号2号楼3层317A室 法定代表人:葛勇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设立时间:2013年2月1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 股权情况:公司全资下属公司 经营状况: 公司资产总额为206,707.50万元,新设立,暂未实现营业收入。 7、福建三农化学农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福建三农化学农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北段1829号 法定代表人:王健龙 注册资本: 40,000万元 设立时间: 2010年12月9日 经营范围: 氟化工产品四氟乙烯、聚四氟乙烯、全氟丙烯等产品的生产。 股权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1、借款人: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72,5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两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借款人: 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德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11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壹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借款人:北京中维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3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伍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借款人: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26,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两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借款人:福建三农化学农药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3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两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借款人: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55,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本公司同意为下属各家房地产公司及福建三农化学农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家公司资金需要,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利益。 2、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拟提供担保的下属公司均为公司全资拥有,所开发项目及所处行业前景良好,公司董事会对被担保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评估,为下属各家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任真女士、洪波先生和张白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下属房地产公司及福建三农化学农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各家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利益,且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584,67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5.09%,全部为对下属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3-7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八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年12月30日上午九时三十分 3、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子公司福州泰禾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11月16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2、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债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福州泰禾等五家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北京中维泰禾贷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5、《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福建中维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三农化学贷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追加担保期限的议案》。 议案2-议案8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12月13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2、2013年12月2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代理人。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12月2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王传序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31557、87730503/87731800 邮编:350001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三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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