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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3-48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11日上午在张家港市澳洋国际大厦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学如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阜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阜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和其它授信业务,公司同意为其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内与银行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和其它授信业务,公司同意为其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内与银行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玛纳斯新澳特种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玛纳斯新澳特种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和其它授信业务,公司同意为新澳特纤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内与银行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玛纳斯新澳特种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玛纳斯新澳特种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和其它授信业务,公司同意由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新澳特纤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内与银行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推选沈学如先生,迟健先生、徐利英女士、宋满元先生、李建飞先生、吴玉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选虞卫民先生、肖维红女士、王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被提名的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各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将提交有关监管机构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将对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累积投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决定于2013年12月28日(星期六)9:30在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国际大厦十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题为: 1、《关于为阜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为玛纳斯新澳特种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玛纳斯新澳特种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相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证券时报》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沈学如,男,中国国籍,汉族,生于一九五四年二月,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历任张家港市毛纺织染总厂书记兼厂长、江苏华纺(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及党总支书记、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曾获江苏省劳动模范、江苏省乡镇企业家、中国纺织行业企业家创业奖等荣誉。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澳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澳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澳洋纺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澳洋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澳洋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格玛斯特种织物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澳洋家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澳洋医院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华盈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扬子纺纱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扬子精梳毛条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鼎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澳洋园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澳洋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绿园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昆明螺狮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宏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沈学如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沈学如先生持有澳洋集团有限公司41.09%的股权,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迟健,男,中国国籍,汉族,生于一九六三年九月,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新疆玛纳斯县第十一届、十二届政协委员、常委,昌吉州第十一届、十二届政协委员。历任张家港市九州毛条厂财务科长、江苏华纺(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澳洋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澳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阜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玛纳斯新澳特种纤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迟健先生持有本公司4.40%股权,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利英,女,中国国籍,汉族,生于一九六五年三月,大专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历任张家港市毛纺织染总厂财务科副科长、江苏华纺(集团)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澳洋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家港市第十届、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澳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澳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澳洋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澳洋纺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徐利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徐利英女士持有澳洋集团有限公司27.125%股份。 宋满元,男,中国国籍,汉族,生于一九六七年五月,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工程师。曾在西北轻工业学院任大学讲师,历任华芳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华芳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家港旭芳成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宋满元先生持有本公司0.23%股权,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建飞,男,中国国籍,汉族,生于一九六四年五月,大专学历。曾任张家港市华康建筑工程公司工区主任、江苏澳洋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一九九八年至今任塘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江苏澳洋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家港市宏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李建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玉芳,女,中国国籍,汉族,生于一九七〇年三月,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江苏华纺(集团公司)化纤分厂生产科长、澳洋集团化纤分厂生产科长、化纤厂厂长,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吴玉芳女士持有本公司0.15%股权;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虞卫民,男,中国国籍,汉族,生于一九五六年十二月,工学学士,高级经济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曾被授予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现任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理事、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化纤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纺织工业协会理事、江苏省勘察设计协会理事、江苏省纺织工程学会理事、江苏省纺织工程学会化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江南大学教授、《江苏纺织》杂志编委、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新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虞卫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肖维红,女,中国国籍,汉族,生于一九六六年十月,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会员)。历任张家港市审计局公交科办事员、江苏兴联会计师事务所驻张家港办事处主任、张家港市审计事务所办事员、所长、牡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张家港华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肖维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志刚,男,中国国籍,汉族,生于一九六三年三月,本科学历,证券投资分析师、金融理财师。历任张家港市粮食局直属粮库副主任、张家港市粮食局人事科副科长、华泰证券张家港业务部营业部主任、华泰证券张家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华泰证券张家港营业部运行总监,现任华泰证券张家港金港营业部经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志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3-49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12月5日以通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11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春雷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蒋春雷先生、徐进法先生、邬广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以上各被提名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以上各被提名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将对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累积投票。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蒋春雷,男,中国国籍,汉族,生于一九六六年七月,大专文化,张家港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一九九六年至今任张家港市万源毛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蒋春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进法,男,中国国籍,汉族,生于一九五一年十月,历任河北村大队长、副书记、书记,塘市镇副业公司经理、书记,塘市镇党委委员,农工商总公司副总经理,华纺集团副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监事长,兼任电厂厂长、书记,澳洋科技副总经理,现任澳洋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徐进法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邬广松,男,中国国籍,汉族,生于一九六九年十月,本科学历,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安徽安托港彩印复合包装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浙江义乌百思得集团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浙江义乌喜得康彩印包装厂厂长。现任阜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邬广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3-50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就提名虞卫民先生、肖维红女士、王志刚先生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3-51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公司为阜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阜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宁澳洋”)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和其它授信业务,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阜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其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内与银行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2、本公司为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玛纳斯澳洋”)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和其它授信业务,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其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内与银行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3、本公司为玛纳斯新澳特种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玛纳斯新澳特种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澳特纤”)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和其它授信业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玛纳斯新澳特种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新澳特纤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内与银行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4、玛纳斯澳洋为玛纳斯新澳特种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玛纳斯新澳特种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澳特纤”)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和其它授信业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玛纳斯新澳特种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由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新澳特纤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内与银行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 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上述担保事项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13年12月28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阜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2、产权及控制关系 阜宁澳洋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7.06%的股权;叶荣明先生持有其2.94%的股权。 3、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4、信用状况 阜宁澳洋信用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二)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2、产权及控制关系 玛纳斯澳洋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玛纳斯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舜启化工有限公司、应志勤分别持有其20%、15%、10%、4%的股权。 3、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4、信用状况 玛纳斯澳洋信用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三)玛纳斯新澳特种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新澳特纤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合计控制其80.40%的权益。其中,本公司直接持有其60%的股权,控股子公司玛纳斯澳洋持有其40%的股权,公司间接控制其20.4%的股权。 3、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4、信用状况 玛纳斯新澳信用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一)本公司为阜宁澳洋提供担保 1、担保方: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阜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担保期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4、担保金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5、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根据阜宁澳洋的实际借款情况在担保限额之内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担保合同。 (二)本公司为玛纳斯澳洋提供担保 1、担保方: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担保期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4、担保金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5、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根据玛纳斯澳洋的实际借款情况在担保限额之内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担保合同。 (三)本公司为新澳特纤提供担保 1、担保方: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玛纳斯新澳特种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3、担保期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4、担保金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5、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根据新澳特纤的实际借款情况在担保限额之内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担保合同。 (四)玛纳斯澳洋为新澳特纤提供担保 1、担保方: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被担保方:玛纳斯新澳特种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3、担保期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4、担保金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5、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及玛纳斯澳洋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玛纳斯澳洋根据新澳特纤的实际借款情况在担保限额之内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 1、本公司为阜宁澳洋提供担保 阜宁澳洋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7.06%的股权。阜宁澳洋具备16.5万吨/年的粘胶短纤生产能力。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阜宁澳洋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为了满足阜宁澳洋的经营需要、合理利用财务杠杆作用,公司同意为阜宁澳洋提供担保。 经2012年12月10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同意为阜宁澳洋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内与银行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为保证期满后银行借款和授信的需要,公司为其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尚有未履行完毕的实际担保余额,这些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余额合并计入本次审议的担保总额之内,即本次本公司为阜宁澳洋的担保总额60,000万元包括上述已审批但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余额,如这些已审批但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余额延续至2014年(本次被担保的债权的形成期间),则累计计入本次担保限额之内。 2、本公司为玛纳斯澳洋提供担保 玛纳斯澳洋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玛纳斯澳洋具备8.5万吨/年的粘胶短纤,8万吨/年的棉浆粕的生产能力。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玛纳斯澳洋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为了满足玛纳斯澳洋的经营需要、合理利用财务杠杆作用,公司同意为玛纳斯澳洋提供担保。 经2012年12月10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同意为玛纳斯澳洋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内与银行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根据玛纳斯澳洋的实际借贷情况,为保证期满后银行授信的需要,公司为其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尚有未履行完毕的实际担保余额,这些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余额合并计入本次审议的担保总额之内,即本次本公司为玛纳斯澳洋的担保总额20,000万元包括上述已审批但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余额,如这些已审批但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余额延续至2014年(本次被担保的债权的形成期间),则累计计入本次担保限额之内。 3、本公司为新澳特纤提供担保 新澳特纤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其80.4%的权益。新澳特纤具备5万吨/年的粘胶短纤生产能力。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新澳特纤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为了满足新澳特纤的经营需要,公司同为新澳特纤提供担保。 经2012年12月10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同意为新澳特纤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内与银行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根据玛纳斯澳洋的实际借贷情况,为保证期满后银行授信的需要,公司为其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尚有未履行完毕的实际担保余额,这些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余额合并计入本次审议的担保总额之内,即本次本公司为新澳特纤的担保总额10,000万元包括上述已审批但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余额,如这些已审批但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余额延续至2014年(本次被担保的债权的形成期间),则累计计入本次担保限额之内。 4、玛纳斯澳洋为新澳特纤提供担保 新澳特纤和玛纳斯澳洋都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玛纳斯澳洋持有新澳特纤40%股权。本项担保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玛纳斯澳洋、新澳特纤的实际资信状况,为了满足新澳特纤的经营需要、合理利用财务杠杆作用,由玛纳斯澳洋为新澳特纤提供担保。本公司同意由玛纳斯澳洋为新澳特纤提供担保。 经2012年12月10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同意由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内与银行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根据新澳特纤的实际借贷情况,为保证期满后银行授信的需要,由玛纳斯澳洋为其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尚有未履行完毕的实际担保余额,这些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余额合并计入本次审议的担保总额之内,即本次玛纳斯澳洋为新澳特纤的担保总额20,000万元包括上述已审批但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余额,如这些已审批但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余额延续至2014年(本次被担保的债权的形成期间),则累计计入本次担保限额之内。 (二)风险评估 本次被担保的三家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三家公司信用良好、偿债能力良好,未发生逾期还款的情况。被担保的三家公司都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三)反担保情况 被担保的三家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作出的,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 2、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都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3、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将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年11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阜宁澳洋提供担保53,074万元;为玛纳斯澳洋提供担保15,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玛纳斯澳洋为新澳特纤担保7,899.50万元;公司对新澳特纤暂未有直接担保责任。截至2013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合计72,102.75万元,占最近一期(201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24.46%、净资产的122.2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3-52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12月28日上午9:30在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国际大厦十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阜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为玛纳斯新澳特种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玛纳斯新澳特种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1.1沈学如 5.1.2迟健 5.1.3徐利英 5.1.4宋满元 5.1.5李建飞 5.1.6吴玉芳 5.2独立董事候选人 5.2.1 虞卫民 5.2.2 肖维红 5.2.3 王志刚 6、《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6.1蒋春雷 6.2徐进法 6.3邬广松 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公司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报送深交所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相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3年12月13日《证券时报》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12月28日上午9:30开始。 2、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25日 3、会议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国际大厦十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 凡2013年12月25日下午3 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向公司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等相关人员。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现场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登记时间: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至股东大会召开前的正常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镇中路澳洋国际大厦11楼,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国际大厦十一楼会议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满元 电话:0512-58598699 传真:0512-58598552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镇中路澳洋国际大厦11楼 邮政编码:215618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委 托 书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有效日期: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注:1、上述一至四项在选项中打钩,五、六项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 2、上述第五项议案,需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一次累积投票选举。 3、每次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出董(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监)事候选人。 4、委托人应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填入分配投票权数量,做出投票指示;委托人分配投票权数量不得超过所拥有的累积投票权数,如果超过,则对该次累积投票的委托无效,视为弃权。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2013年12月 日
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3-53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3年12月1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李忠先生、庞建伟先生(二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届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以上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忠,男,中国国籍,汉族,生于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大专学历。历任塘市毛纺织染总厂科员、江苏华纺集团车间主任、江苏澳洋实业集团厂长助理。现任本公司35KV变电所负责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李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庞建伟,男,中国国籍,汉族,生于一九七三年一月。一九九〇年至今,在本公司热电厂工作,历任电厂值长,电厂设备科助理,现任35KV变电所站长、电气技术员、高级电工。 庞建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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