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666 股票简称:西南药业 编号:临2013-031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2日发出,会议于2013年12月12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14人,独立董事彭珏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杨安勤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吴坚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议案 因个人原因,吴坚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吴坚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选举宋民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选举宋民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宋民宪先生简历:宋民宪,男,59岁,本科学历,律师。历任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长,四川省遂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长,现为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泸州医学院医事法治研究中心客座教授、研究生导师。曾获2005年、2009年四川省科技进步三等奖。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666 股票简称:西南药业 编号:临2013-032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13年12月30日上午10:00 会议地点:重庆沙坪坝天星桥2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选举宋民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三、出席会议的人员 (1)截止2013年12月2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出席会议的办法 请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于2013年12月27日到本公司证券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或本地离公司较远的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成娟 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21号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编:400038 电话:(023)89855125 传真:(023)89855126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所有方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 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宋民宪为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2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宋民宪,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民宪 2013年12月12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