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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13-045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3-1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5,069,9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2月17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200,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20号文件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00万股,并于2010年12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公司总股本为267,000,000股。 2012年5月22日,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以2011年末公司总股本26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0股,送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34,000,000股。 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534,00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125,069,932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发行前股份锁定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赵笃学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长的赵笃学先生同时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了避免损害山东矿机及其他股东利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笃学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本人作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矿机”)的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期间,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山东矿机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山东矿机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山东矿机产品的业务活动。”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 三、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12月17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125,069,9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42%;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人;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1、赵笃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有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赵笃学先生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投证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其结论性意见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山东矿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山东矿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山东矿机和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山东矿机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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