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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3-067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已经届满,为满足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工会主席郭斌先生主持,经民主选举,全票通过选举徐晓艳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第三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徐晓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集美大学,大专学历,经济师。徐女士毕业后先后任厦门新路嘉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来明(厦门)有限公司国际贸易部销售助理,2004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监事。徐女士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4,3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3-068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13日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10日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程宇先生 7、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0,498,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2.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0,498,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详见2013年11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0,498,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2013年11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人选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工作。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了刘程宇先生、刘玲女士、李祖榆先生、李春英先生、徐政先生、彭建春先生、王苏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徐政先生、彭建春先生、王苏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13年12月13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非独立董事选举 1)选举刘程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50,498,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刘玲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50,498,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李祖榆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50,498,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选举李春英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50,498,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独立董事选举 1)选举徐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50,498,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彭建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50,498,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王苏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50,498,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简历内容详见2013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人选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的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进行监事会换届工作。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了林华勇先生、林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徐晓艳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2013年12月13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林华勇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50,498,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林英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50,498,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第三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内容详见2013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内容详见2013年12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任理峰、黄平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3-069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2月13日上午10:3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王苏生先生、董事李春英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刘程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刘程宇先生简历内容详见2013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各委员会委员。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独立董事王苏生、独立董事徐政、董事刘玲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王苏生为主任委员; 2、董事长刘程宇、独立董事徐政、董事李祖榆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董事长刘程宇为主任委员; 3、独立董事徐政、独立董事彭建春、董事长刘程宇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徐政为主任委员; 4、独立董事彭建春、独立董事王苏生、董事李春英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彭建春为主任委员。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内容详见2013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刘程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蔡艳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刘程宇先生提名,聘任李祖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玲女士为公司公共事务总监;聘任杨戈戈先生为公司研发总监;聘任蔡艳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刘程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李祖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刘玲女士为公司公共事务总监。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杨戈戈先生为公司研发总监。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蔡艳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蔡艳红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6168479 传真:0755-86169275 电子邮箱:caiyh@kstar.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一栋四楼 以上高管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刘程宇先生、李祖榆先生、刘玲女士的简历内容详见2013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杨戈戈先生、蔡艳红女士的简历内容见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3年12月14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叶雅玲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叶雅玲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3年12月14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宁文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宁文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6168479 传真:0755-86169275 电子邮箱:ningwen@kstar.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一栋四楼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宁文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3年12月14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杨戈戈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本科学历。杨先生毕业后先后任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UPS研发部主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UPS研发部UPS产品线项目经理,2005年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国内营销产品部工程师、研发总监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研发总监。杨先生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90,250股(除此以外还持有公司已授予未解锁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44,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蔡艳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蔡女士先后任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项目主管,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2007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蔡女士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90,250股(除此以外还持有公司已授予未解锁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96,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叶雅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深圳大学会计与审计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叶女士先后就职于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好百年家居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叶女士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持有公司已授予未解锁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6,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宁文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宁女士毕业后任职于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宁女士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持有公司已授予未解锁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6,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3-070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2月13日上午11:3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林华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蔡艳红女士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选举林华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林华勇先生简历内容详见2013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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