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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3—108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接到公司持有5%以上股东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的通知。2013年12月09日至2013年12月16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3,984,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7%,减持后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仍持有公司25,74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股权,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具体详见同日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后仍持有公司2574.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股权,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6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高鸿股份 股票代码:000851 信息披露义务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邮政编码:518048 联系电话:0755-82370388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3年12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高鸿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注册资本:1.3亿元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501134051 税务登记证号:440300717869125 成立时间:2003年6月12日 经营期限:2003年6月12日至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准许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9%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三节 减持股份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投资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基金于2012年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前不持有高鸿股份的股份。景顺长城基金是依据《景顺长城基金-昆仑信托-1号投资组合资产管理合同》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高鸿股份2973万股A股股份,占高鸿股份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5.76%。 1、委托人: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资产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资产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合同期限:一年半(18个月) 5、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仅限于定向增发),债券和现金等固定收益类品种。 6、股东权利的行使:资产委托人授权资产管理人以资产管理人名义,代表资产委托人利益行使委托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其他权利。 7、签约时间:2012年11月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3年12月9日至2013年12月16日累计减持股份3,984,500股,成交金额37,770,820.16元,减持比例为0.7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该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高鸿股份股票交易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3年12月16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 签字: 日期:2013年12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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