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3年12月17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3—108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接到公司持有5%以上股东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的通知。2013年12月09日至2013年12月16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3,984,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7%,减持后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仍持有公司25,74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股权,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备注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竞价交易2013年12月09日9.481753,933,0000.76%详见公告:

2013-106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竞价交易2013年12月16日9.3029651,5000.01%-
合计-----3,984,5000.77%-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29735.76%2574.554.99%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735.76%2574.554.99%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000

具体详见同日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后仍持有公司2574.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股权,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6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高鸿股份

股票代码:000851

信息披露义务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邮政编码:518048

联系电话:0755-82370388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3年12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高鸿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高鸿股份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减持公司股票
本报告书、本报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注册资本:1.3亿元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501134051 

税务登记证号:440300717869125

成立时间:2003年6月12日

经营期限:2003年6月12日至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准许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9%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其他公司兼职情况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赵如冰董事长长城证券党委副书记,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深圳 
罗德城董事景顺集团亚太区行政总裁、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黄海洲董事长城证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深圳

许义明董事,总经理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香港)中国(香港)
伍同明独立董事香港伍同明会计师行合伙人中国(香港)中国(香港)
靳庆军独立董事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北京
李晓西独立董事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北京
王天广监事长城证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国深圳
郭慧娜监事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行政官中国(香港)中国(香港)
邵媛媛监事,基金事务部总监中国深圳
邓体顺副总经理中国(香港)中国(香港)
Xie Sheng(谢生)副总经理加拿大北京
吴建军副总经理中国深圳
刘焕喜副总经理中国深圳
黄卫明督察长中国北京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三节 减持股份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投资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基金于2012年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前不持有高鸿股份的股份。景顺长城基金是依据《景顺长城基金-昆仑信托-1号投资组合资产管理合同》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高鸿股份2973万股A股股份,占高鸿股份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5.76%。

1、委托人: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资产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资产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合同期限:一年半(18个月)

5、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仅限于定向增发),债券和现金等固定收益类品种。

6、股东权利的行使:资产委托人授权资产管理人以资产管理人名义,代表资产委托人利益行使委托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其他权利。

7、签约时间:2012年11月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3年12月9日至2013年12月16日累计减持股份3,984,500股,成交金额37,770,820.16元,减持比例为0.7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该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高鸿股份股票交易情况:

时间买入/卖出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2013年12月9日卖出3,933,000股37,291,717.76元
2013年12月16日卖出51,500股479,102.40元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3年12月16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磊花路口
股票简称高鸿股份股票代码0008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29,730,000股 持股比例:5.7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后持股数量: 25,745,500股 持股比例:4.99%

变动数量:3,984,500股 变动比例: 0.7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

签字:

日期:2013年12月16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56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基 金
   第A007版:信息披露
   第A008版:专 版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专 题
   第A012版:广 告
   第A013版:市 场
   第A014版:动 向
   第A015版:期 货
   第A016版:个 股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实施基金份额合并及相关业务安排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1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