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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4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16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86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5.68%。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铁江先生主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阚赢、邵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百川化工(如皋)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同意865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扩建年产1万吨偏苯三酸酐项目并与原搬迁技改项目合并建设的议案》 同意865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邵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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