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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2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除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0.00%。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且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如下: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部分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支持转换国泰基金旗下以下产品:
注:同基金A/C类收费模式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基金的转换费用采用“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 [B×C×(1-D)/(1+G)]×G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部分赎回费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国泰金龙行业)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国泰金鹰增长)份额净值是1.30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 = 100,000×1.200×(1-0.2%)/(1+0.3%)=119,401.79元 转换补差费用 = [100,000×1.200×(1-0.2%)/(1+0.3%)]×0.3%=358.21元 转入份额 = 119,401.79 / 1.300=91,847.53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300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91,847.53份。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若遇上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一项为固定值,另一项为比例值,无法按差值进行计算,则申购费补差不再扣减原基金申购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5.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4、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5、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如投资人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招募说明书所示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巨额赎回按比例确认时,基金转换出的未确认份额,不做顺延赎回处理。 7、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起计算。 5.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5.5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国泰基金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2、国泰基金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3、通过国泰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4、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人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各销售机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 广发银行、鼎信汇金及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适用于最低扣款额100元。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直销业务专用电话:021-38561759 传真:021-68775881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网址: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柜台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第5层 电话:010-66555585 传真:010-66553082 联系人:吉.青珂莫 3、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电话:021-38561841 联系人:沈茜 7.2 代销机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12月20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体,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刊登于2013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客服电话(400-830-8003)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8日 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2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2、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g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份额上网发售提示性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发售。所有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同时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均可办理认购,基金简称“国泰淘新”,基金代码“160220”,深交所挂牌价1.000元,发售时间2013年12月18日至2013年12月24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发售截止时间如有变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8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销售渠道的公告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以下5家销售渠道签署的销售协议,以下渠道从2013年12月18日起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正在募集发售中的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具体公告如下: 一、销售基金范围及代码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场外销售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王昕 电话:0755-22168032 客服电话:95511-3或9550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081 传真:021-687781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三、本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四、重要提示 投资者如需查阅本基金的发行文件(《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摘要》等)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或查询 2013 年 12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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