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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粤电力A 粤电力B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公告编号:2013-66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3-12-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86,6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1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2月1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1股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5年12月9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1月19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日期为2013年12月19日;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总数为486,6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11%;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注1:股改实施日,公衍新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份为0股。2011年9月29日,荔湾区公盛机电焊接设备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87,750股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1)穗荔法民二初字第435、488号《民事调解书》协议过户给公衍新。2012年,公衍新偿还粤电集团股改代为垫付对价6,645股。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公衍新持有公司股份为81,105股。 注2:股改实施日,毛冬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份为0股。2011年10月10日,东莞市物资贸易中心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75,500股经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2011)穗仲莞案字第1408号《调解书》协议过户给毛冬。2012年,毛冬偿还粤电集团股改代为垫付对价13,290股。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毛冬持有公司股份为162,210股。 注3:股改实施日,广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份为0股。广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箱包公司(下称“箱包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87,750股,根据外贸体制改革的决定,箱包公司于1997年2月21日在广东省工商局办理了注销手续,其全资股东广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决定自行承继箱包公司持有的粤电力股票,该处理决定于2011年10月10日经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2012年,广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偿还粤电集团股改代为垫付对价6,645股,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广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为81,105股。 注4:股改实施日,广州市越秀区悦信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份为0股。2001年11月6日,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87,750股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粤法经一破确字第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过户给广州市越秀区悦信经贸发展有限公司。2011年1月28日于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上述限售股份在送转股后实际股份数为175,500股。2012年,广州市越秀区悦信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偿还粤电集团股改代为垫付对价13,290股,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广州市越秀区悦信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为162,210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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