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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3-043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13日,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出书面通知,定于2013年12月17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如期召开,应到董事8名(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名),亲自出席董事8名,分别为:任浩先生、陈启祥先生、崔聚荣先生、陈向阳先生、毕志超先生、迟京东先生、平晓峰先生、王爱国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浩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目前共有8名成员,为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相一致,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初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田克宁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一)第七十条第一款“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修订为: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二)第一百三十九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修订为: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三)第一百四十六条“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修订为: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四)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修订为: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结合《公司章程》规定,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如下: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修订为: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结合《公司章程》规定,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如下: 第十二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修订为: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4年1月7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董事候选人田克宁先生简历 田克宁,男,汉族,1956年5月出生,山东沂水人。197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1月参加工作,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党校大学学历。历任莱钢团委副书记、书记,莱钢附属企业公司党委书记兼副经理,莱钢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工会主席、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莱钢董事长、党委书记。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3-044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拟修订《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七十条第一款“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修订为: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二、第一百三十九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修订为: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三、第一百四十六条“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修订为: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四、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修订为: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3-045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13日,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发出书面通知,定于2013年12月17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如期召开,应到监事4名,亲自出席监事4名,分别为:苏斌先生、刘秀元先生、赵京玲女士、陈明玉先生。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斌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原监事王思军先生因工作调整,已向公司监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请求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因王思军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监事会时即生效。 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张家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初选人,并已征求其同意。经公司监事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后,同意提名张家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监事候选人张家新先生简历 张家新,男,汉族,1960年1月出生,辽宁营口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济钢法律事务处处长,济钢国贸公司经理,济钢总经理助理兼外事处长,济钢副总经理。现任山东钢铁集团总法律顾问兼山钢集团日照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3-046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月7日上午10: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3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1月7日上午10: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13年12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凡在2014年1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1月6日(星期一)上午9:00至下午16:00。 (二)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人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以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信函到达日不晚于2014年1月6日)。 (三)登记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4号楼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31-67676889、67606881 2、传 真:0531-67606881 3、联 系 人:于家慧、李 丽 4、邮 编:250101 (二)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月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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