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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3-037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59号)(以下简称批复),公司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51,201,600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实施本次配股。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3-059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关于更换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由于保荐代表人林郁松先生离职,不能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由孙建华先生接替担任保荐代表人并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魏宏林先生和孙建华先生。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已于2011年12月31日届满。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信证券将继续对募集资金运用等剩余事项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20日

  附件:孙建华简历

  孙建华先生:国信证券投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孙建华先生曾先后就职于中信证券、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孙建华先生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保荐代表人负责数码视讯创业板首发、京新药业首发、海鸥卫浴首发、云南锡业可转换债券、厦工股份定向增发等保荐项目,负责东北证券借壳上市、首创证券借壳上市、中山公用的重大资产重组及上市公司收购财务顾问工作。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3-057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万丰奥威")于 2013 年 12 月19 日收到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集团")的通知:万丰集团因经营和战略投资需要,于 2013 年 12 月 1 6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了《股票质押合同》,万丰集团将其持有的万丰奥威 5,000万股(占万丰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21.9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82%)有条件限售流通股股票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其向该银行申请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 2013 年 12 月16 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止 2013 年 12 月 19日,万丰集团共计持有万丰奥威 227,614,131 股有条件限售股股票,占万丰奥威总股本的 58.35%;累计质押股份为 20,667 万股,占万丰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90.8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2.98%。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0 日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3-053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21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函,该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12号》的文件精神,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相关工作,转制后原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9月28日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3年11月4日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2月10日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因此,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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