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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泰亚股份 公告编号:TY-2013-049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2-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3年12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3年12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00。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祥加先生。 (四)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美泰路3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总数120,059,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1%。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并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4人,代表股份120,059,679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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