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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039 股票简称:四川路桥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四川路桥 股票代码:600039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3年12月20日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四川路桥股份外,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四川路桥股份,其目的是进行股权投资,获取股票增值收益,为公司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创造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平安信托47号、平安信托35号、平安信托36号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四川路桥或者处置其已拥有的四川路桥权益的具体安排。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平安信托47号、平安信托35号、平安信托36号不持有四川路桥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平安信托47号、平安信托35号、平安信托36号将持有四川路桥86,460,000股,占四川路桥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总股本比例为5.73%。具体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平安信托47号、平安信托35号、平安信托36号参与四川路桥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86,460,000股,占四川路桥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73%。 (一)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四川路桥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5.20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根据四川路桥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5.05元/股。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5.05元/股。 (二)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根据《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要求,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13年12月12日将本次认缴款以现金方式足额划至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之指定账户。 三、股份转让限制 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并登记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可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最近一年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平安信托47号、平安信托35号、平安信托36号最近一年一期内除本次认购四川路桥非公开发行股票外,与四川路桥之间无其他交易,但不排除在未来存在其他交易安排的可能。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平安信托47号、平安信托35号、平安信托36号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未曾有过买卖四川路桥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琪 签署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和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认购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四川路桥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琪 签署日期:2013年12 月20 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13—058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相关 投资组合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一致行动人且持股超5%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公司”、“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和《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等相关文件已于2013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告。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旗下相关投资组合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一致行动人且持股超5%,公司就此事宜补充公告说明如下: (一)财通基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财通基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合计为122,300,000股,限售期均为12个月,上述认购由其旗下7个账户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经财通基金说明,上述第1-3平安信托系列投资组合账户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为86,46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73%。 (二)财通基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事宜 财通基金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了《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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