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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2月20日在公司A楼30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赵显棣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与会,书面委托丁叮董事长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丁叮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丁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吴光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蔡林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王崇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罗守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施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表决。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发布于2013年12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第五届董事会中,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魏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顾宗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张志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请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表决。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均发布于2013年12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由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发布于2013年12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四。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五。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4年1月12日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刊载于2013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3-041号《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3.公司章程修订案; 4.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5.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丁叮先生:195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曾获全国优秀勘察设计院院长称号、安徽省“五一”劳动者奖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历任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土建室主任、副院长、院长,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丁叮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1672256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吴光美先生:196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拥有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证书,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历任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建筑二室主任、副总工程师兼建筑二室主任、副院长兼副总工程师、采购部主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吴光美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1478600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蔡林清先生:195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拥有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IPMP证书。历任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工艺室主任、副总工程师,本公司工艺管道室主任、副总工程师、董事兼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蔡林清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1306680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王崇桂先生:196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财务部副主任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财务和资产管理部主任。王崇桂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1159200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罗守生先生:195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拥有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证书。历任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院长办公室主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罗守生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906080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施志勇先生:1958年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北海公司副经理,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人事部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主任,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主任,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主任等职务,现任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兼任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施志勇先生由于担任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与本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三项所称的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魏飞先生:1962年出生,清华大学反应工程博士后、教授,著有《多相反应工程与工艺》、《碳纳米管宏量制备技术》等著作,曾获教育部发明一等奖、教育部自然科学一等奖、科技部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石油和化工协会科技进步二等奖等。现任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研究室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魏飞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顾宗勤先生:1955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化工行业设计规划大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主持并参与了我国“八五”至“十二五”《全国化学工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了《全国“十二五”煤化工示范项目规划》和煤化工产业政策的编制工作;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30多篇论文。现任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院长,兼任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担任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顾宗勤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志宏先生:1964年出生,会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主要从事公司财务管理的教学与研究,出版专著与教材8部,发表专业论文60余篇。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会计学院教代会主任、财务管理专业博士导师组组长;担任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志宏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三:公司《章程》修订案 一、对《章程》第六十七条的修改 第六十七条原为: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六十七条现修改为: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二、对《章程》第一百零六条的修改 第一百零六条原为: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第一百零六条现修改为: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 三、对《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修改 第一百一十一条原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一条现修改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四、对《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的修改 第一百一十三条原为: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现修改为: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附件四: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原为: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现修改为: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附件五: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一、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的修改 第二十三条原为: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现修改为: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二、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七条的修改 第三十七条原为: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或者不履行职权的,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七条现修改为: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或者不履行职权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权。 三、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十条的修改 第四十条原为: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可采用书面送达或传真方式,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的,可随时通知。 如有本规则第三十九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条现修改为: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可采用书面送达或传真方式,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的,可随时通知。 如有本规则第三十九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2月20日在公司A楼1902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岳明主持,经书面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袁经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王晶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表决。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同时,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推选张绘锦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绘锦先生简历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袁经勇先生:195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拥有全国工程总承包高级项目经理资格和IPMP证书,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历任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院长助理、院长助理兼工艺室主任、副院长、副院长兼总工程师及项目经理部主任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袁经勇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1338960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王晶晶女士: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安徽省经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经营部主办会计、职工董事、资产经营部副主任等职务,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主任,本公司监事。王晶晶女士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绘锦先生: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历任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技术经济室副主任、主任,本公司技术经济室主任、项目控制部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经济师兼投资发展部主任。张绘锦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3-04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应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按照本公司《章程》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13年12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组长联席会议,以差额选举方式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全体与会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张绘锦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绘锦先生将与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附件:张绘锦先生简历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张绘锦先生简历 张绘锦先生: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历任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技术经济室副主任、主任,本公司技术经济室主任、项目控制部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经济师兼投资发展部主任。张绘锦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3-04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4年1月12日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14年1月12日上午9:30 (三)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8日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本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否则该票无效。 (五)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六)会议地点:公司A楼302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7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丁叮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2 选举吴光美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3 选举蔡林清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4 选举王崇桂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5 选举罗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6 选举施志勇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发布于2013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3-038号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之附件一。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魏飞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顾宗勤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张志宏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发布于2013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3-038号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之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 选举袁经勇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选举王晶晶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发布于2013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3-039号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2013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3-038号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之附件三。 5.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2013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3-038号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之附件四。 6.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2013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3-038号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之附件五。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至本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70号公司A楼1903室 3.登记时间:2014年1月10日、11日(9:00-17:00)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70号(邮编:230024) 联 系 人:罗守生、孙政 电 话:0551-63626000、0551-63626768、13856002499 传 真 号:0551-63631706 2.会议时间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五、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等。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说明: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行制作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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