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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3-12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3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向东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本议案详见2013年12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125。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2013年12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临2013-126。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3-125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电力”)。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海润电力债务重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6,339,379.00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368,768.55万元人民币。其中,对海润电力累计担保金额为18,750.00万元人民币。 ● 担保期限:12个月。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盘活企业资产,促进经营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电力”)、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海润”)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于2013年12月23日签订了《债权收购协议》,太仓海润向信达资产转让其所享有的海润电力债权,债权标的合计为人民币95,129,379.00元,经协商一致,信达资产向太仓海润支付债权收购款合计为人民币95,000,000.00元。同时,根据信达资产与海润电力签订的《债务重组合同》,海润电力对信达资产收购的标的债权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宽限补偿金率为11.80%/年,在12个月债务重组期限内由海润电力向信达资产分期偿还全部债务及重组宽限补偿金合计人民币106,339,379.00元。本公司拟为海润电力偿还上述全部债务及重组宽限补偿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2、住所: 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集中区(环北路旁) 3、法定代表人:任向东 4、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太阳能发电设备及软件的销售;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人民币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12个月。 3、担保范围:《债务重组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债务、宽限补偿金)及因违反《债务重组合同》而产生的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债权收购协议》约定的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收购价款的退回义务、收购价款的调减义务)及因违反《债权收购协议》而产生的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3年12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海润电力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该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润电力对信达资产收购的标的债权进行债务重组,在12个月债务重组期限内由海润电力向信达资产分期偿还全部债务及资金成本合计人民币106,339,379.00元,本公司拟为海润电力偿还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电力,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68,768.55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3.55%。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3-126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8日上午10:00 ●股权登记日: 2014年1月3日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4年1月8日上午10:00 2、会议地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3、召集人: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4年1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 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证券部收,以2014年1月7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407 联 系 人:问闻 联系电话:0510-86530938 传 真:0510-86530766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3-127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罗马尼亚电站项目收到运营许可证批文并开始获取补贴电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罗马尼亚投资建设的55MW S.C.Green Vision Seven S.R.L.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GV7项目”)取得罗马尼亚电力监管机构ANRE颁发的运营许可证的批复文件和电价补贴文件,GV7项目运营许可证从2013年12月20日开始生效,正式运营后,GV7将获得每兆瓦时6个绿色权证的电价补贴,每个绿色权证的法定交易价格范围为27-55欧元。 截止目前,公司在罗马尼亚投资建设的55MW规模的GV7光伏电站已经并网运营,并获得上网电价补贴,具体情况如下:
这两份批文的获得表明GV7项目具备发电运营的法律条件和取得绿色证书的法律权力,可以正式投入商业营运,并为该电站项目的出售或再融资提供了有利条件,对进一步促进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的提升具有积极意义。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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