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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3-4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12月24日开市起复牌 2013年12月21日上午9:30,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12月15日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举手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 罗建荣、陈丽洁、金逸中、王春华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其摘要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罗建荣、陈丽洁、金逸中、王春华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就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授权事项包括: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股权激励计划列明的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回购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4)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考核、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5)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6)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7)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8)在发生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的情况时,做出增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办理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登记手续; (9)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3、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届满之日止。 罗建荣、陈丽洁、金逸中、王春华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出具的无异议函后,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拟进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3-43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12月21日11:00,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12月15日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武长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举手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监事会认为: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合理、有效、能客观的评价激励对象的实际工作情况。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同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2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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