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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3-058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于2013年12月20日16:00时在珠海市南油大酒店玻璃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绍丹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现场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刊登于2013年12月24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筹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所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此举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3-059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含子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范围内使用自筹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所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品种,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

4、投资额度使用期限

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含子公司)自筹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相关决策权并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7、受托方

选择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或发行有担保债券的公司等为受托方。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含子公司)所选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不得购买无担保债券或以此为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等情况,同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4)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对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经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理财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理财情况进行监督。

(6)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理财产品投资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含子公司)运用自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含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自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筹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所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此举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3-060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0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1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时。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

6、出席对象:

(1) 截止2014年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2)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7、会议地点: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68号南油大酒店玻璃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3年12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公司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公司法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 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代码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迳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到处。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海花、许莹蕾

联系电话:0756-3226242、3226342

传 真:0756-3359588

2、会议费用: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序号表决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注: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3-057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1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13年12月20日15:00时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青运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为郑欢雪。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内容详见2013年12月24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13年12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全文详见2013年12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含子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范围内使用自筹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所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2013年12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原油仓储经营资质的议案》

公司在充分发挥现有经营资源的基础上,积极增加储存品种,拟向国家商务部申请原油仓储经营资质。

国家商务部是否批准该申请以及批复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4年1月9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3年12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

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原条文公司章程修改后条文
第十九条 截止至2013年3月29日,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东名称、持股份数、持股比例分别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300万以下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5%以下的关联交易,董事会有权审批。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万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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